如皋市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根据《“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将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血吸虫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健康如皋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确保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2.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病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4.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卫生饮用水继续保持全覆盖;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保持血吸虫病消除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防控措施

1.巩固区域供水成果,加强饮用水监测。不断提高区域供水入户率,着力解决改水“最后一公里”问题。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区域供水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市水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2.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保障全市合格碘盐市场供给。科学布设未加碘食盐供应点,控制未加碘食盐供应总量,对特殊人群有效落实未加碘食盐供应。(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3.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防治策略,强化综合治理。

(1)强化传染源管控关键措施。加强对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和来自、往返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人员的血吸虫病防控管理,选择3-5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血吸虫病监测哨点机构;加强对家畜(特别是从流行区引进的家畜)定期开展筛查,严格控制家畜传染源,实行圈养舍饲,落实有螺环境牛、羊等易感家畜禁牧。加强渔船民集散地管理,完善渔船民集散地血吸虫病防控措施,推广和建设无害化厕所和船舶粪便收集容器,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落实安全用水措施。(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2)统筹综合治理阻断措施。根据现有钉螺分布,实施有螺河道、水系治理,开展土地整治灭螺、农业工程灭螺、小型环境改造灭螺等,压缩钉螺面积。结合河长制工作严格控制涉河畜禽养殖污染。(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二)落实现症病人救治救助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随访1次。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地方病、血吸虫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公共卫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缓解患病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医疗负担,提高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1)现症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救治。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负责对需要并愿意接受治疗的病人进行治疗。

(2)血吸虫病病人:完善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确诊病人的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依托现有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助治疗定点医院,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救助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晚血救助等措施,有效减轻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减免治疗费用,由晚血救助托底解决。现症血吸虫病病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病情实行个性化签约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病人,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病人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助水平。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

(1)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助水平。(市民政局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三)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1.开发权威科普材料,打造信息传播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核心信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各自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结合“5.15”防治碘缺乏病日、“8.25”残疾预防日等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地方病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创建,持续引导学生、社区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血吸虫病发生。

(四)提升防治能力

1.加强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为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落实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现场工作补助,对于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优先解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对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监测采样、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等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3.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开展地方病血吸虫病监测,强化监测体系建设,坚持开展风险评估与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居民感染血吸虫病情况、现症病人随访、可以致病因素评估、家畜感染及螺情等。通过全国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卫健委每年将监测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4.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5〕1077号)要求,接受省卫健委在2020年底前对我市地方病血吸虫病的控制和消除工作进行评价。(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承担辖区落实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将与相关部门、重点镇(区、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实现攻坚行动目标。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将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市卫健委要针对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领域的作用,推广普及适宜的防治技术,开展防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