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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华镇教师购置商品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九政发〔2019〕49号文发布 自2023年7月18日废止)

各村(社区)、各部门:

现将《九华镇教师购置商品房奖励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九华镇教师购置商品房奖励办法(试行)

为解决教师实际困难,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九华教育,促进本镇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教师购房奖励办法。

1.凡自愿在九华镇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落户,并在本镇学校(含幼儿园)务期满一年,可享受1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享受购房奖励后须继续在本镇服务满三年,距离退休不足三年的服务至退休。

2.在本镇学校(幼儿园)服务期满一年,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中(不含“一师一优课”晒课活动)获等级奖的教师在本镇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800元/平方米的奖励:如皋市级一等奖奖励150元/平方米,南通市级一等奖奖励250元/平方米,省级二等奖奖励400元/平方米,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平方米,国家级二等奖奖励600元/平方米,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平方米。享受购房奖励后在本镇服务期分别须满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距离退休不足服务期规定年限的服务至退休。

3.获得如皋市优秀人才称号(含历届)的教师在本镇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500元/平方米的奖励:教坛新秀奖励300元/平方米,骨干教师奖励400元/平方米,学科带头人奖励500元/平方米。享受购房奖励后须继续在本镇服务满六年,距离退休不足六年的服务至退休。

4.获得南通市优秀人才称号(含历届)的教师在本镇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600元/平方米的奖励:教坛新秀奖励400元/平方米,骨干教师奖励500元/平方米,学科带头人奖励600元/平方米。享受购房奖励后须继续在本镇服务满八年,距离退休不足八年的服务至退休。

5.在本镇学校(幼儿园)服务期满一年,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师,在本镇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300元/平方米奖励:获得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教育厅表彰的奖励200元/平方米,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或教育部表彰的奖励300元/平方米。享受购房奖励后在本镇服务期分别须满三年、五年,距离退休不足服务期规定年限的服务至退休。

6.对家在外地的新分配教师,如果确有需要,可以提供集体宿舍,免租金,教师只需缴纳水电费。

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在编在岗教师在本镇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产权面积超100平方米的以100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计算。

3.以上各项购房奖励不累计,由申报教师根据自身实绩自主选择。

4.新购商品住房奖励不重复享受,每名教师只享受一次,享受奖励的教师须签订承诺书,如果违约须如数退还所得奖励。

5.购房补助日期以新购商品住房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产权人须含教师本人。

申报流程:

1.有意愿享受购房奖励的教师填写《九华镇教师购房奖励审批表》,与房产证、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交各校(园)校长(园长)室验核(签名、盖章);

2.各校(园)党支部、行政组讨论,签署意见并报教育管理中心;

3.九华镇教育党总支、九华镇教育管理中心讨论,签署意见并报九华镇党委、政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附件:1.九华镇教师购房奖励审批表

      2.九华镇教师享受购房奖励承诺书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