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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2年5月30日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皋城管发〔2012〕45号文发布 自2023年9月21日废止)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南通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监管程序》(通房发〔2009〕126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皋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如皋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南通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监管程序》(通房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监管部门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基本程序

1.筹备招标→2.招标备案→3.招标→4.投标、评标→5.中标备案。

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内容

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5个基本程序中,除筹备招标环节,其余各环节中都应进行监管,重点是招标实施过程。主要环节有:

(一)项目招标申请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市城管局申请招标备案。备案应具有下列书面材料:

(1)《如皋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表》;(2)立项批复;(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项目总平面图;(6)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7)招标文件;(8)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城管局对申请招标材料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招标备案证明单。

(二)发布招标公告

1.统一公告媒体:

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站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2.公告发布:招标人持招标备案证明单到招标投标中心申请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5天。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投标人到市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报名。

2.报名期限:统一规定为7天(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

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2.确定投标单位: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束后,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投标

1.投标文件制作数量:统一为一式五份。

2.投标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六)组织开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开标会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委托招标的,则由受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代表到会指导、监督。

(七)评标

1.采用评标专家库: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规定,统一以市城管局建立的如皋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为市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库。

2.评委人数与产生方式:参加项目评标的人数为5人以上(含)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推荐采用“1+4”模式,即:1人由招标人指派直接产生;4人为专家评委,专家评委的产生,由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其委托书的代表,在市城管局的监督下从如皋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评委回避。评委需要回避的情形:

(1)本市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评委本人任职于投标人或者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亲属;

(3)评委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评委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为投标人作投标指导或制作投标书的;

(5)评委本人或本人单位受聘为投标人的物业管理顾问的。

(八)中标及结果公布

评标结果的评分汇总表上应有每位评委、监督机构、市城管局代表签字。中标结果一周内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和市城管局网站公布。

中标人如未曾在市城管局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需办理备案。

(九)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支付开办费、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招标人需按要求向中标单位支付开办费,中标人需按要求向市城管局支付履约保证金。

(十)中标结果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向市城管局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本监管程序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如皋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表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