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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一起无证驾驶船舶交通肇事案件审理终结
来源: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11 17:25 字体:[ ]

近日,如皋一起无证驾驶船舶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沙某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证从事交通运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市首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11月9日18时许,如皋市九华镇洋港村十六组村民王某实际控制的皖正和19船满载1070吨石子,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驶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船艏左侧碰撞该桥主通航孔西侧南边第一根桥墩后钢板撕裂破损,艏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当班驾驶沙某和船员王某从驾驶室左侧门逃出,沙某在桥北河东岸边芦苇中被一艘小渔船救起。王某失踪,6天后尸体在桥北河东岸边浮出水面,经公安部门鉴定系溺水死亡。沉船于11月23日被打捞出水。如皋市地方海事处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和责任认定,并将该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沙某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担任船员职务,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的皖正和19船,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未保持正规了望、未采用安全航速且船舶超载运输,在船舶发生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时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致船舶碰撞大桥桥墩后沉没,船员王某落水后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沙某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周来如 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