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气象局
如皋市气象局优质服务承诺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气象部门的工作,促进气象部门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气象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全市人民公布如皋气象局气象服务标准和承诺。

第二条 严格按照省、市气象局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采集气象资料信息,做到严格、严谨、准确。充分运用气象情报资料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条 密切监视天气和气候变化,精心制作、按时发布每一份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质量达到或超过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规定指标。电视、电台等媒体天气预报制作优良。

第四条 对党政领导、社会部门重大活动,关键农时季节、防汛抗旱以及重大天气等情报、预报,做到:气象部门领导到位、服务到位;24小时提供跟踪预报,主动、及时为防灾减灾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决策气象服务领导满意,公众气象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气象科技服务用户单位(行业)满意。

第五条 气象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对来访者实行第一接待人“首问负责制”。气象科技服务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做到按章办事,诚实守信,用户至上。公平、公正、及时办理气象自然灾害理赔证明。

第六条 严格贯彻《气象法》,切实履行《气象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亮证执法,客观公证。

第七条 全局各科室的服务按照市机关“三优三满意”标准执行。

第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87652624;聘请行风监督员;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优质服务承诺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