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754324-4/2025-00043 |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气象局 | ||||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24—2035年)》 的通知 | ||||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24—2035年)
南 通 市 气 象 局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02
项目名称: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24—2035年)
编制单位:南通市气象局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规划设计证书编号:苏自资规乙字 22320009 项目设计编号:GH2024-ZX06
技术负责
承担内容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批 准 |
王玉华 |
院长 |
审 核 |
孙良美 |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
技术校对 |
季振兴 |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
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
承担内容 |
姓名 |
职称 |
规划设计 |
沙玉培 |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
规划设计 |
缪雅蔚 |
规划师 |
规划设计 |
吴荣荣 |
规划师 |
专项规划 |
朱刘岗 |
高级规划师 |
专项规划 |
王 敏 |
高级工程师 |
总目录
第一部分 |
规划文本(1-15页) |
第二部分 |
规划图件(16页) |
第三部分 |
规划说明(24-48页) |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特编制《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如皋国家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用地的规划与建设活动,应符合经批准的本《规划》。
第 2 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需求,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如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 3 条 规划原则
1.统一协调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科学规划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标准,科学合理地为气象探测事业创造优良的环境。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强调按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使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准确的气象资料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又促进保护区的经济发展,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
第 4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4. 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6.《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1年修正)
7.《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
8. 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苏气发〔2008〕83号)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10.《江苏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通政规〔2023〕3号)
12.《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3.《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4.《如皋市城南街道新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5.《如皋市城南街道新华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6.《如皋市城南街道马塘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7.《如皋市下原镇曙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成果等
第 5 条 保护对象
本规划保护对象为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地处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境内,具体位置:
表 1-1:保护对象情况一览表
站名 |
气象探测 设施 |
站址 |
经度 |
纬度 |
雷达站地基海拔高度 |
如皋国家 天气雷达站 |
气象 雷达站 |
城南街道肖陆村 |
东经120°38′55″ |
北纬32° 18′11″ |
6.5 米 |
第 6 条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
第 7 条 规划保护范围
以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为中心半径20000米的环形区域;对于电磁干扰的防护范围不限于一级、二级保护区。
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第 8 条 气象探测环境定义
本规划中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 9 条 气象雷达探测意义
天气雷达是基于云、雾、雨、雪等粒子对电磁波的散射和产生多普勒效应等原理,探测降水回波强度与多普勒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演化,并以此警戒跟踪降水天气系统的雷达;是监测台风、暴雨、冰雹、龙卷、下击暴流等灾害性天气系统,为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短期临近预报预警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遥感探测设备。
第 10 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由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构成。
一级保护区:半径1350米的环形区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天气雷达站的辐射近场区范围内高于和低于雷达天线口上下沿10个雷达波长的平行线与过渡区边缘构成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的外沿至距离雷达20000米的环形区域。
在天气雷达站周边不应有对天气雷达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其他干扰。对于电磁干扰的防护范围不限于一级、二级保护区。
第 11 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对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进行有害干扰、擅自使用气象业务专用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 12 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天气雷达站的探测方向设置遮挡仰角和遮挡方位角超过0.125°的障碍物;
2.在天气雷达工作频点以及所占频谱范围内,使用干扰电压超过0.4μV容限值的其他电子设备;
3.在天气雷达站周边1200米范围内,建设超过110KV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高压变电站、高频热合机;
4.在天气雷达站周边700米范围内,修建电气化铁路或者高等级公路;
5.在天气雷达站周边500米范围内,修建非电气化铁路。
第三章 保护区保护要求
第 13 条 总则
1.障碍物对天气雷达造成的回波强度损失不应大于1dB。
2.不可避免的有源干扰造成的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不应大于1dB。
第 14 条 一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1.一级保护区内不应有对天气雷达探测造成遮挡的障碍物。
2.一级保护区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应满足表3-1要求。
表3-1:一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表
障碍物与雷达的水平距离(m)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m) |
100 |
32.45 |
200 |
32.45 |
300 |
32.45 |
337.5 |
32.45 |
382.48 |
32.45 |
400 |
32.33 |
500 |
31.66 |
600 |
30.99 |
700 |
30.33 |
800 |
29.66 |
900 |
28.99 |
1000 |
28.33 |
1100 |
27.66 |
1200 |
26.99 |
1300 |
26.33 |
1350 |
25.99 |
注:1)障碍物指对雷达所发射和接受的高频电磁波产生遮蔽和影响的物体。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障碍物顶部的1985国家高程,障碍物本体限制高度等于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减去障碍物所在地海拔高度。
2)一级保护区为0<d≤1350m的范围;平行波束区为0<d≤337.5m的范围,平行波束延伸区为337.5m<d≤382.48m的范围。
3)雷达天线口下沿点的海拔高度为32.75m,雷达工作波长为3cm。
第 15 条 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1.孤立障碍物遮挡仰角和方位角限制天气雷达工作在最低仰角时,孤立障碍物遮挡仰角容限值为0.125°,孤立障碍物遮挡方位角容限值为0.125°。周边所有障碍物的总遮挡方位角不大于5°。
2.二级保护区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应满足表3-2要求。
表3-2: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表
障碍物与雷达的水平距离(m)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m) |
1350 |
25.99 |
1500 |
39.19 |
2000 |
40.58 |
3000 |
43.37 |
4000 |
46.16 |
5000 |
48.95 |
6000 |
51.74 |
7000 |
54.53 |
8000 |
57.32 |
9000 |
60.11 |
10000 |
62.90 |
11000 |
65.69 |
12000 |
68.48 |
13000 |
71.27 |
14000 |
74.06 |
15000 |
76.85 |
16000 |
79.64 |
17000 |
82.43 |
18000 |
85.22 |
19000 |
88.01 |
20000 |
90.80 |
注:1)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障碍物顶部的1985国家高程,障碍物本体限制高度等于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减去障碍物所在地海拔高度。
2)二级保护区为1350m<d≤20000m的范围。
3)障碍物最高点对应的遮挡仰角容限值为0.125°,天气雷达的最低工作仰角为0.3°,雷达天线波束宽度0.53°。
表3-3: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方位宽度
障碍物上任意点所对应的该障碍物遮挡方位角 在该点的弦到雷达天线中心的距离(m) |
遮挡雷达波束的孤立障碍物的限制方位宽(m) |
1500 |
3.27 |
2000 |
4.36 |
3000 |
6.54 |
4000 |
8.72 |
5000 |
10.91 |
6000 |
13.09 |
7000 |
15.27 |
8000 |
17.45 |
9000 |
19.63 |
10000 |
21.82 |
11000 |
24.00 |
12000 |
26.18 |
13000 |
28.36 |
14000 |
30.54 |
15000 |
32.73 |
16000 |
34.91 |
17000 |
37.09 |
18000 |
39.27 |
19000 |
41.45 |
20000 |
43.64 |
注:1)二级保护区为1350m<d≤20000m的范围。
2)障碍物的遮挡方位角容限值为0.125°。
第16条 电磁干扰限制要求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雷达工作频点处于9.3GHz-9.7GHz频段范围内,天气雷达站周边,其它电子设备在天气雷达工作频点及所占频谱范围内的干扰电压容限值为0.4μV。
第17条 最小防护间距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雷达工作频点处于9.3GHz-9.7GHz频段范围内,与典型的干扰源的最小防护间距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
表3-4:最小防护间距容限值
干扰源 |
最小防护间距(km) |
|
高压架空 输电线路 |
500 kV |
1.20 |
220 kV -330kV |
1.20 |
|
110 kV |
1.20 |
|
高压变电站 |
500 kV |
1.20 |
220 kV -330kV |
1.20 |
|
110 kV |
1.20 |
|
电气化铁路 |
电力机车 |
0.70 |
非电气化铁路 |
0.50 |
|
公路 |
高速、一级 |
0.70 |
二级 |
0.70 |
|
高频热合机 |
1.20 |
|
注:本雷达站工作频率为9435MHz,最小防护间距取自《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第四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18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用地在规划建设前必须
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雷达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第19条 为保证本规划顺利,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切实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保证雷达站和探测环境不受侵占、破坏。
第20条 本规划由南通市气象局组织编制,报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南通市气象局重新组织审查通过后,报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 本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南通市气象局。
第23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上报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规划图件
1. 区域位置图
2. 保护范围划定图
3. 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图
4. 保护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5. 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图
6. 一级保护区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7. 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第三部分 规划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如皋市概况
如皋地处江苏省中部东侧,长江三角洲北翼,位于北纬32°-32°30′,东经120°20′-120°50′,南临长江,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北与海安市、东与如东县、东南与通州区毗邻,西南及西界与靖江市、泰兴市接壤。全市总面积1573.96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1451.85平方千米,占92.24%;水域面积122.11平方千米,占7.76%。如皋市辖如城、城南、城北3个街道和长江、东陈、白蒲、石庄、江安、搬经、丁堰、下原、九华、吴窑、磨头11个镇。全市有村(社区)347个,其中,社区181个、村166个。如皋地处江海之会,历经5000多年成陆与长江江岸的变迁,见证了长江三角洲北岸古沙咀与如皋沙洲、扶海洲、胡逗洲、古沙洲三次并接连陆,以及新三角洲地区淤积成陆的历史过程,蕴含大量地理变迁信息,是长江入海口江海平原最早成陆地区,“如皋”地名即为证明。如皋有2500多年文字记载史和1600多年建县史。
二、区位交通
如皋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如皋位于东部沿海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的T型交汇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多重国家战略在这里交汇叠加,境内拥有4条高速、9个高速道口、3个高铁站点,1小时通勤圈内覆盖周边6座机场。如皋拥有48公里长江黄金岸线、2条国家级长江主航道、22座万吨级以上码头,建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国十佳物流园区等平台,通江达海、承南启北的枢纽地位更加凸显。
境内长江、如泰运河、如海运河、通扬运河、焦港河等纵横交织;沈海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启扬高速公路、张皋过江通道、204国道、通皋大道和宁启铁路、盐通高铁、北沿江高铁贯穿东西南北。如皋港区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上海组合港南通港群的重要港区,拥有长江中下游地区较有发展潜力的深水岸线和广袤的土地资源,是江苏省沿江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区域位置图
三、自然条件
地势地貌
如皋地处长江下游,属长江三角洲,为海相、河相沉积的沙嘴、沙洲冲积而成的平原。成陆最早地区距今6000余年,滨江圩区和江中沙洲是近百年及几十年内形成。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略有倾斜,海拔2-6米。地域略呈椭圆形,形似桑叶。由于成陆时间不同,土层结构和土壤地质不尽一致,中西部为高沙土地区,土质较差,南部沿江 地区和东部通扬运河地区土质较好。
地质地震
如皋位于扬子准台地的下扬子台褶带上。西北、北部有靖江-搬经-西场断裂及栟茶-洋口断裂与海安凹陷相邻;南有长江破碎带与江南地层相隔;东及东南与如东、南通位于同一构造单元上。地质构造的主要特征是:北东向切割成带状,北西向切割成块状。境内没有基岩出露,全为第四纪松散层所覆盖,境内有几个小震活动区:石庄镇张黄港-黄市,郭园-薛窑,搬经-加力,均位于活动断裂的交汇点附近。
气象条件
如皋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较长,光、热、水高峰基本同期,气候条件优越,生态条件适应性广。同时,由于受季风环流的支配,常构成不稳定的气候因素,也会出现寒潮、霜冻、伏旱、暴雨、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其中旱灾、水灾、风灾为害最烈。如皋常年主导风向为偏东风,春夏以东南风为主,冬季以西北风为主,历年平均风速2.8米/秒,最大风速28.6米/秒,平均气温15.0摄氏度,最低气温零下13.4摄氏度,历年平均日照时数1965.4小时,历年平均无霜期220天。历年平均降水量1081.4毫米,集中在6-9月份,最大年降雨量1979.9毫米,最小年降雨量503.6毫米,最大日降雨量286.4毫米。
水文地质
如皋地处江淮之间,河流分属长江和淮河两大水系,主要干河有如海运河、通扬运河、如泰运河等河道。境内内河正常水位1.9-2.5米,警戒水位3.0米。历史最高水位4.93米,最低水位-0.15米。水位常受降水和潮汐的影响。境内地表径流主要为大气降水,年均降水1055.5毫米,年平均径流系数22.6%,径流深238.5毫米,折合径流量3.71亿立方米。地下水因地面高程而异,水位的升降,大部分地区常受大气降水及灌溉回归水的补给影响而变化。圩田地区临长江,一般在地面以下0.8-1.0米,高沙土地区一般在地面以下3.0-3.5米。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气象探测环境是保障气象观测资料质量的重要基础,是气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一旦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气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将直接影响全市处置极端天气的工作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和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通过编制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既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也是气象探测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2017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该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江苏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也统一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在此背景下,2024年7月,南通市气象局委托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次规划结合最新标准要求,对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周边的控制要求与控制范围进行了研究与划定。
二、规划目标
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连续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三、指导思想
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4.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气发〔2004〕247号)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6.《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1年修正)
7.《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
8.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苏气发〔2008〕83号)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10.《江苏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通政规〔2023〕3号)
12.《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3.《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4.《如皋市城南街道新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5.《如皋市城南街道新华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6.《如皋市城南街道马塘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7.《如皋市下原镇曙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成果等
五、保护对象
本规划保护对象为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地处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境内,具体位置:
表1-1:保护对象情况一览表
站名 |
气象探测设施 |
站址 |
经度 |
纬度 |
雷达站地基海拔高度 |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 |
气象 雷达站 |
城南街道肖陆村 |
东经120°38′55″ |
北纬32°18′11″ |
6.5米 |
六、规划原则
1.统一协调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科学规划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标准,科学合理的为气象探测事业创造优良的环境。
3.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强调按气象雷达站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使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准确的气象资料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又促进保护区的经济发展,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
七、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
八、主要任务
1.根据气象雷达站类别和承担的气象探测任务,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2.根据气象雷达站技术要求与周围地形特征,明确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3.依据气象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地形特征,对保护范围进行详细分区;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雷达站所在区域相关规划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具体规划控制高度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内未来铁路、公路、源体等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4.针对实施规划有关的各类主体、各个环节,从强化规划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九、技术路线

图2技术路线图
十、环境保护标准
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由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构成,在天气雷达周边不应有对雷达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其他干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范围不限于一级、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0<d2≤2D²/λ,二级保护区为阴影外至20km处(2D²/λ<d3≤20km)。

图3电磁辐射场区及一级保护区示意图

图4一级保护区内障碍物限制高度示意图

图5远场孤立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示意

图6远场区孤立障碍物限制方位宽度示意图
第三章 天气雷达站规划
一、雷达站概况
1.用地现状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坐落在城南街道肖陆村境内,东经120°64′81″,北纬32°30′31″,司马港北侧,肖陆村村庄主干道富康路西侧,2023年建成使用。站场东西长46米,南北宽29米,用地面积约1367平方米,由设备机房和铁塔组成。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的建设对改善如皋天气预报精准度、提高雷达责任区内天气系统特别是强对流天气的监测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的建成将极大地提升如皋地区气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如皋市气象灾害监测防御和服务水平,提升如皋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为做好精细化气象服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有助于提高对如皋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研究能力、预警能力和预报水平,适时为如皋地方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对于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对如皋工农业生产、水利枢纽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生产、生态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建设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设施现状
站内有天气雷达一处,雷达天线直径为4.5米,雷达天线口下沿点黄海高程为32.75米,工作波段为X波段,雷达工作波长为3厘米,波束宽度为0.53°,工作频率9435MHz,雷达最低工作仰角0.3°,天气雷达站所在位置黄海高程为6.5米。
二、雷达站周边现状
1.现状用地
现状天气雷达站点周边用地较为单一,多为农林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及部分区域性交通设施用地。一级保护区涉及城南街道肖陆村、新华社区、马塘社区、新陆村以及下原镇的曙光村等五个村。

图7天气雷达站一级保护区内涉及的行政村居

图8雷达站周边现状影像图

图9雷达站周边用地现状图

图10雷达站现状照片
2.现状周边设施
现状天气雷达站东侧355米有盐通高铁,东南方向有两条220KV高压线,距雷达站最小距离为570米。

图11天气雷达站周边设施现状
三、周边地区已编制的规划分析
涉及的规划有《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肖陆村、新华社区、马塘社区、新陆村、曙光村五个村的村庄规划。一级保护区内用地情况涉及肖陆村、新华社区、马塘社区、新陆村、曙光村五个村的村庄规划,二级保护区范围需要与《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在编的中心城区、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下原镇、九华镇、吴窑镇、磨头镇等镇的详细规划相协调。
1.在《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雷达站的一级保护区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包含到中心城区、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下原镇、九华镇、吴窑镇、磨头镇等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以及这些镇的部分乡村地区。另外二级保护区范围还涉及到如东县、通州区部分乡村地区。

图12保护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2.《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城南街道新华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城南街道新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城南街道马塘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下原镇曙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在5个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中,都是大量的农林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中又以农村宅基地为主,建筑高度均控制在12米以下。

图13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
四、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一)保护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天气雷达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由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构成,在天气雷达周边不应有对雷达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其他干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范围不限于一级、二级。障碍物对天气雷达造成的回波强度损失不应大于1dB。不可避免的有源干扰造成的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不应大于1dB。
1.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0<d2≤2D²/λ,经计算为半径1350米的环形区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天气雷达站的辐射近场区范围内高于和低于雷达天线口上下沿10个雷达波长的平行线与过渡区边缘构成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内不应有对天气雷达探测造成遮挡的障碍物。
一级保护区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应满足以下图表要求。

图14一级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控图
表3-1:一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表
障碍物与雷达的水平距离(m)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m) |
100 |
32.45 |
200 |
32.45 |
300 |
32.45 |
337.5 |
32.45 |
382.48 |
32.45 |
400 |
32.33 |
500 |
31.66 |
600 |
30.99 |
700 |
30.33 |
800 |
29.66 |
900 |
28.99 |
1000 |
28.33 |
1100 |
27.66 |
1200 |
26.99 |
1300 |
26.33 |
1350 |
25.99 |
注:1)障碍物指对雷达所发射和接受的高频电磁波产生遮蔽和影响的物体。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障碍物顶部的1985国家高程,障碍物本体限制高度等于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减去障碍物所在地海拔高度。
2)一级保护区为0<d≤1350m的范围;平行波束区为0<d≤337.5m的范围,平行波束延伸区为337.5m<d≤382.48m的范围。
3)雷达天线口下沿点的海拔高度为32.75m,雷达工作波长为3cm。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为1350米至20000米之间的环形空间(2D²/λ<d3≤20km)。经孤立障碍物遮挡仰角和方位角限制天气雷达工作在最低仰角时,孤立障碍物遮挡仰角容限值为0.125°,孤立障碍物遮挡方位角容限值为0.125°。周边所有障碍物的总遮挡方位角不大于5°。二级保护区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应满足以下图表要求。
表3-2: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表
障碍物与雷达的水平距离(m)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m) |
1350 |
25.99 |
1500 |
39.19 |
2000 |
40.58 |
3000 |
43.37 |
4000 |
46.16 |
5000 |
48.95 |
6000 |
51.74 |
7000 |
54.53 |
8000 |
57.32 |
9000 |
60.11 |
10000 |
62.90 |
11000 |
65.69 |
12000 |
68.48 |
13000 |
71.27 |
14000 |
74.06 |
15000 |
76.85 |
16000 |
79.64 |
17000 |
82.43 |
18000 |
85.22 |
19000 |
88.01 |
20000 |
90.80 |
注:1)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障碍物顶部的1985国家高程,障碍物本体限制高度等于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减去障碍物所在地海拔高度。
2)二级保护区为1350m<d≤20000m的范围。
3)障碍物最高点对应的遮挡仰角容限值为0.125°,天气雷达的最低工作仰角为0.3°,雷达天线波束宽度0.53°。
表3-3: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方位宽度
障碍物上任意点所对应的该障碍物遮挡方位角在该点的弦到雷达天线中心的距离(m) |
遮挡雷达波束的孤立障碍物的限制方位宽度(m) |
1500 |
3.27 |
2000 |
4.36 |
3000 |
6.54 |
4000 |
8.72 |
5000 |
10.91 |
6000 |
13.09 |
7000 |
15.27 |
8000 |
17.45 |
9000 |
19.63 |
10000 |
21.82 |
11000 |
24.00 |
12000 |
26.18 |
13000 |
28.36 |
14000 |
30.54 |
15000 |
32.73 |
16000 |
34.91 |
17000 |
37.09 |
18000 |
39.27 |
19000 |
41.45 |
20000 |
43.64 |

注:1)二级保护区为1350m<d≤20000m的范围。2)障碍物的遮挡方位角容限值为0.125°。
图表15二级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图
(二)电磁干扰限制要求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雷达工作频点处于9.3GHz-9.7GHz频段范围内,天气雷达站周边,其它电子设备在天气雷达工作频点及所占频谱范围内的干扰电压容限值为0.4μV。
(三)最小间距控制
天气雷达站与部分典型干扰源的最小防护间距应满足表3-4的防护要求:
表3-4:最小防护间距容限值
干扰源 |
最小防护间距(km) |
|
高压架空 输电线路 |
500kV |
1.20 |
220kV-330kV |
1.20 |
|
110 kV |
1.20 |
|
高压变电站 |
500 kV |
1.20 |
220 kV-330kV |
1.20 |
|
110 kV |
1.20 |
|
电气化铁路 |
电力机车 |
0.70 |
非电气化铁路 |
0.50 |
|
公路 |
高速、一级 |
0.70 |
二级 |
0.70 |
|
高频热合机 |
1.20 |
|
注:本雷达站工作频率为9435MHz,最小防护间距取自《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五、探测环境分析
(一)障碍物高度分析
雷达站平行波束区382.48米范围内障碍物限高为32.45米,一级保护区1350米范围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25.99-32.45米,该范围内规划控制限高低于12米,远低于限高值。
二级保护区范围1350米-20000米范围内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为25.99-90.8米。20000米范围覆盖整个如皋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及磨头镇、吴窑镇、下原镇、九华镇、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这些区域的建筑高度有部分超过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要求。
(二)干扰源间距分析
天气雷达站周边主要干扰源为盐通高铁和220kv电力线,控制间距分别为700米与1200米。现状天气雷达站与盐通高铁之间距离为355米,与220kv电力线最小距离570米,远低于700米与1200米防护间距要求,建议有条件时迁移局部不满足防护间距部分的高压线廊或采取减少干扰措施。
六、分析结论及建议
1.现状
如皋国家天气雷达站周边现状干扰源主要为盐通高铁和220kv电力线,建议采用滤波处理器或相关原理滤除“杂波”减少干扰或与相关部门沟通有条件时迁移局部不满足要求的高压线廊道来保护雷达站的探测环境。
2.规划
从相关规划可知,该观测站周边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开发量较低,高度均不超过12米(海拔高程18.5米),均能满足一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要求;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及磨头镇、吴窑镇、下原镇、九华镇、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二级保护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控制开发地块的建筑高度,建议中心城区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磨头镇、下原镇、丁堰镇建议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东陈镇、白蒲镇建议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吴窑镇建议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九华镇建议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第四章 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范管理
1.本次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用地在规划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雷达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2.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雷达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的保护予以量化,落到实处。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如皋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3.本规划由南通市气象局组织编制,报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南通市气象局审核后,报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监督
南通市气象局应当形成长期、定期的环境监察制度,加强探测环境的巡查,及时制止破坏探测环境的行为。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形成上有监管、下有落实的良好机制。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护,让执法人员敢于执法,认真执法,切实打击生活中破坏环境的行为。
三、强化意识
需由南通市气象局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并搞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强化科普宣传内容,使本规划得到广泛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