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气象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规程》的通知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政办发〔201711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规程》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如皋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5

如皋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全市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适用本规程。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和影响程度,对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雷暴、冰雹、雾、霾、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联动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按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二、工作职责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的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优先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事项等向社会发布,及时覆盖影响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群体。市应急办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研判和预测,确定预警级别。市公安、安监、国土、交通、农委、水务、城管、海事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发布预警信息。中国电信如皋分公司、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中国联通如皋分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台负责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子显示屏、传真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和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发布流程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起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中:(1)一般灾害预警(蓝色、黄色和部分橙色),气象部门通过自身渠道发布预警信息;(2)较重、严重灾害预警(部分橙色和部分红色),气象部门将预警信息内容报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气象部门将预警信息内容通过自身渠道发布;市政府办(值班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将预警信息内容提供给公安、民政、国土、教育、环保、交通、供电、水务、农委、卫计委、安监、海事、旅游、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协调落实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特别严重灾害预警(部分红色),气象部门将预警信息内容报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市主要领导审批。市应急办根据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媒体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部分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橙色或红色标准,但可能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上述流程规定审核发布。

四、时效要求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灾害风险提醒时,应立即启动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一般、较重和严重气象灾害预警在1小时内完成全网发布,特别严重气象灾害预警在30分钟内完成全网发布。广播电视台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灾害风险提醒后,应立即启动发布工作,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或在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悬挂图标、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全频道播报预警信息,并在30分钟内完成发布。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并注明预警信息的有效时间。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应充分利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边缘地区和弱势群体,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通知到达,消除常规发布方式可能形成的盲点。

五、预警解除

气象部门发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气象灾害风险提醒解除通知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停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取消悬挂的预警信号图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广播电视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发布方式、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及时反馈至市政府办(值班室)市气象部门市政府办(值班室)市应急办电话:87658185,传真:87658644,电子邮箱:87658185@163.com市气象局值班室电话:87652683,传真:87652004,电子邮箱:rgqx@163.com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