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气象服务工作,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次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者为第一责任人,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作出热情周到、认真负责的反应,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机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是全局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施要求
(1)第一负责人在接听来电时,必须文明用语,热情耐心,问清事由,认真记录;在接待来访者时,必须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同时问明来意;在接到来信后应及时认真登记和处理。
(2)凡属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详细记录,无法即时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尽快答复。
(3)凡属其他部门或他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来访者,应告之负责办理的部门,并将其领交给相关负责人员;对来电者,应及时转告相关部门,并告之来电者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请其直接联系;对接受的来信,应及时转交办公室登记批办,同时请收发经手人在来信登记本上签收。
(4)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服务对象满意。
第四条 各科、室、台、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主动热情地为他人服务,认真处理好来访、来电、来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如因未能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岗位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条款,直接追究所在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条 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首问负责规定与本制定相抵触的,按照本制定执行。
首问接待工作处理意见单
来电来访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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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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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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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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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接待人的建议:
接待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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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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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建议、意见投诉、控告和业务办理事项。 2.此表办结后交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