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气象局
如皋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如皋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1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制度。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rugao.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如皋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气象局信息公开机构—气象局办公室(如皋市高新区(城南街道)张八里社区10组)申请获取。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气象局信息公开机构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气象局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气象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7652624,通信地址:如皋市高新区(城南街道)张八里社区10组,邮政编码:22659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气象局信息公开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如皋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并以书面形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气象局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2.递交申请

(1)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气象局办公室递交。

(2)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网络方式申请的,请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递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3.申请的办理

审查

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气象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二)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气象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气象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气象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气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二)气象局办公室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气象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气象局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5.收费标准

气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气象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气象局办公室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如皋市高新区(城南街道)张八里社区10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联系方式:87652004。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如皋市气象局办公室:87652004。

五、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自2011年1月1 日起,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气象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