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气象局
索引号: 46754324-4/2022-0005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气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2-07-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如皋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如皋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如皋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气象局各科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资料,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气象台、防灾减灾科组成,负责拟定本局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研究协调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四条 如皋市人民政府开设的门户网站下挂如皋市气象局专栏,分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两个栏目。

第五条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的组织、推动、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受理和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组织编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负责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如皋市气象局专栏”相关栏目的信息加载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对公开的气象信息保密审查,负责“如皋市气象局专栏”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的提供工作及为需要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人提供相应资料及场所供其查阅。

(三)其他科室负责协助做好气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提供本科室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承办与本科室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事宜;

(三)对拟公开的涉及本科室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各科室对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有关气象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向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由局新闻发言人或者指定的有关人员发布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 由各科室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有关气象信息, 应在每月28日前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予以公开。其他重要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信息,在文件制定完成起10个工作日内,应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部内容和文件编号。

除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办公室,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外予以公开。

第九条 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与气象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四)人事任免等气象局内部事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各科室拟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报请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受理并予以登记,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办理:

(一)能够当场答复的,办公室应当场予以答复;

(二)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气象信息的,相关科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其他政府信息的,办公室依据上述办理流程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报请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管理。

各科室应当按照《如皋市气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对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第十三条 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