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气象局
如皋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施放气球 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 如皋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05-10 09: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施放升空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必须由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施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或未经审批施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二、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提前2天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文书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

三、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施放气球活动,施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施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对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施放气球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值守的、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意外情况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施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违法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289272。

如皋市气象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