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20-0002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上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需求的通知
关于上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局将组织相关实施主体申报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方面

1.申报对象:秸秆收储及利用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2.建设内容:新建秸秆堆放棚及防水设施,购置秸秆收储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消防、环保、配电等设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储稻麦秸秆量达到2000吨以上并将秸秆全部销售光大生物质能源(如皋)有限公司(以光大生物质能源(如皋)有限公司票据为准);其他秸秆收储及利用主体年收储利用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以市级验收为准)。

3.补助标准: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额全额补助;其他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另外,按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对年收储利用本市秸秆达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吨。同时对上述主体销售给本市生物质发电厂的另给予25元/吨补助。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还田方面

1.申报对象:省市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

2.建设内容:购置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械,相对成片机械化还田面积达500亩以上(以市级第三方核查验收为准)。

3.补助标准: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将侧重于秸秆离田多途径利用工作,请各镇(区、街道)务必通知到每个村及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积极组织申报。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对照要求填写《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表》,简要介绍秸秆收储利用的流程,于2020年3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行政中心B823),邮箱:rgskjk@163.com,联系人:张小敏,联系电话:87199885。

3.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简介及相关照片;③土地流转合同;④其他。

4.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