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 71159479X/2018-00263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农委 | ||||
文号: | 皋农发〔2018〕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07 |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度农机机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度农机机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农工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激励办法》(皋办〔2018〕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农机机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三个全覆盖”试点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具不少于3台套,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50万元(以本人及家庭成员或本人创办的家庭农场在役机具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相关证明为依据)。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在检审有效期内。“三个全覆盖”试点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三、建设标准
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为混凝土硬质地面,新建机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对象确定
“三个全覆盖”试点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确定。其他申报主体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数超过限补数,则根据申报主体拥有机具的种类和数量,采取积分制评审办法确定奖补对象(积分办法见《2018年镇(区、街道)农机库项目建设申报表》说明)。积分相等情况下,机具原值大的申报主体优先。根据合理布局原则,每个镇(区、街道)当年享受奖补机库不得超过2个。
五、相关要求
请各镇(区、街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申报,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2018年镇(区、街道)农机机库项目建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农委农机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镇(区、街道)农机机库项目建设申报表》
如皋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