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泵改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加快农村危旧泵站改造提升步伐,根据各镇(区、街道)申报、市级现场勘察和镇(区、街道)资金配套等情况,现将今年市级泵改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根据皋政办发〔2015〕209号、皋财农〔2015〕10号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顺利通过年度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泵改工程项目概算由两部分构成:土建部分按照泵站所在区域水文特征、泵站规模及结构形式等综合测算,机泵设备部分参照市场采购价格及其安装费用等测算。
2、本年度市级财政补助将按镇(区、街道)工程土建和设备两部分审计决算后的投资总额,给予75%的补助,同时不超过市级财政计划补助金额。
3、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工程监督管理等不得下放到村级,否则市级不予复核验收。
4、土建部分招投标应涵盖拟更新改造的全部内容(包括围堰、土石方工程等),不得分开招投标。
5、新建和改建的渠首建筑物(包括进出水池、机房和泵室等)应无裂缝、无渗漏,机房两侧均须设置挡土墙;新增和更换的机泵设备等,必须符合市级泵改工程项目确认书中配置,有采购正式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环境整洁卫生,落实管护责任制。
6、各镇(区、街道)要围绕已批准的确认书,按时间节点,抓紧组织推进,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项目。如因故确需调整,必须履行镇(区、街道)级报批手续,同时报市农委备案;当年未能通过市级复核验收的,原则上暂停下年度的泵改申报。
7、各镇(区、街道)要明确专人加强监督,按施工流程做好隐蔽工程(进出水池、底板、大梁等部位的浇筑和防水等)的验收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记录,特别是水泵、电机、配电柜等主要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安装的检查验收记录。上述所有记录均由镇(区、街道)确认的工程检查验收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8、工程完工后,镇(区、街道)应出具泵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并按要求申报市农委、财政局复核验收。
特此通知。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