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农委(农林局)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农牧〔2016〕10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保护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协调发展,现就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绿色发展为抓手,以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到2020年,全省畜牧业区域布局科学,养殖结构合理,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绿色水平明显改善,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的生产格局。全省稳定生猪出栏量在3000万头左右,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家禽出栏7.5亿只,羊出栏800万头,奶牛存栏21万头;规模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基本全配套、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基本治理和畜禽生产基本稳定的双重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各地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或畜禽养殖布局调整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或方案编制要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的要求,并与当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禁养区划定工作相衔接,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及规模。苏南地区在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从保障主要畜产品供给、增进农牧循环、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规模种植业基地中配套建设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支持丘陵山区适度布局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保持猪肉等主要畜产品合理供应。苏中地区在水系发达的环境敏感区域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区域适度调减养殖总量,支持发展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养殖,优化畜禽养殖结构。苏北地区在洪泽湖、淮河、通榆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在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高区域适度调控养殖总量,充分发挥东部沿海丰富的滩涂资源,拓展畜禽养殖发展空间。各市、县(市、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或畜禽养殖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并报送我委备案。
   (二)立足生态优先,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各级农业部门要综合考虑畜产品供给安全和环境承载等因素,积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禁养区划定的合理建议,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确保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指导督促地方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需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工作,引导畜禽养殖向非禁养区养殖密度较低区域转移。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市、区)的禁养区范围、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养殖规模列出清单及时汇总上报我委,自8月起,将禁养区内列入清单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进展情况每月底报送一次,同时按照《关于定期报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36号)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三)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培育家庭农场和建设集约化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整治、改造、提升,不断优化规模养殖结构。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小散养猪场户(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总量下降60%,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品种结构,稳定发展生猪家禽,扩大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积极推动地方畜禽品种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肉兔、肉鸽、鹌鹑、蜜蜂等特色畜禽生产。鼓励养殖场更新升级生产设备,完善动物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淘汰水冲圈等落后的饲养工艺,推广舍内发酵床生态养殖和舍外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畜-沼-果”和“畜-沼-鱼”等种养循环、蛋鸭笼养和肉鸭肉鹅旱养等清洁健康的养殖模式,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深入开展畜牧生态健康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新增1000家示范养殖基地,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着力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对已创建场的监管,及时将禁养区内的创建场作摘牌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同步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要按照“一匹配二分离三配套”的要求,依据耕地实际面积配套布局畜禽养殖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依法管理和服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畜禽养殖场(户)要推行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建设中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实行“三同时”。示范推广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依托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产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养殖场根据周边环境承载力和生产实际现状选择清洁回用模式或环保达标排放模式,同步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着力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畜牧养殖主产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猪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20年实现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覆盖。要加快统筹推进步伐,优化工艺选择,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要因地制宜,完善不同处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有力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规范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严厉打击乱抛乱扔和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本着对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对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工作,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配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构建政府、养殖主体和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现代畜牧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质量保护等相关项目继续向种养结合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以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倾斜。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自身环境治理方式方法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必要设施,提升物质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能力。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和“公司+基地”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做好契约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对接,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广泛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创新,加快已有科技成果的评估和转化应用,努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围绕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从环境评价、场舍设计、饲养模式、饲料生产、粪污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强技术组装,集成一批控源减排、清洁生产、粪便综合利用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通过开展畜牧生态健康与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标杆,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着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