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22-0007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如皋市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如皋市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如皋市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第三批)的通知》(皋农发〔2021〕216号)精神,经讨论研究,部门会商,制定了《如皋市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完成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镇(区、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主体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镇(区、街道)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与申报材料汇总成册,一式两份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类别相对应的职能科室(单位)。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镇(区、街道)推荐的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部门集体会商、报市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和本申报指南标准,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必须一致。

2.已获得过财政补助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近三年来在各级农业奖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有不良反应的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

各镇(区、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性宣传和解读工作,在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梳理把关、择优推荐本地申请扶持项目,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整理完善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类别对应科室(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立项申报推荐表

3.2021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4.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2021年如皋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统计表

6.2021年如皋市农业物联网应用奖补汇总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如皋市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制定申报指南。

一、家庭农场项目

(一)申报主体:列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如皋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粮食、果蔬生产类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家庭农场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有规范的财务收支记录、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为购置农机具的,与省以上农机购置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环节: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智能生产、耕种、贮藏、植保、烘干、物流运输等机械设备(含特色农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培育品牌商标等。

(四)项目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遇季节性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

(五)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推荐表(附表2);2.实施方案(附表3);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4);4.附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主体获得示范称号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2)农场主户口簿复印件;(3)家庭农场主要从业人员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村委会、镇(区、街道)农业部门公章)、所在村(社区)证明材料;(5)用地审批手续;(6)项目实施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7)其他证明材料。

各镇(区、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原则上筛选不超过2家进行排序申报。申报材料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科,联系人: 刘诗瑶,联系电话87289848。

二、花木盆景绿色高效生产项目

(一)申报主体:如皋市内花卉苗木、设施园艺等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优先支持如皋市级以上花木类农业龙头企业、如皋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户,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和资金实力。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市级规划的小微盆景生产基地集聚区内新增小微型盆景生产基地面积连片50亩(含)以上的,经过初步造型的毛坯亩均不少于3000株(盆),盆景株高、蓬径均不超过50cm;2.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钢架连栋大棚。标准钢架连栋大棚跨度≥6m,肩高≥2.80m,顶高≥4.2m;主体结构有基础、立柱、顶拱管、斜拉管、天沟、薄膜固定卡槽、手动(或电动)卷膜系统、推拉门、薄膜、PVC落水管等;3.新建2000平方米(含)以上智能温室或玻璃温室,智能温室大棚须有温度湿度调控设施、智能物联系统装备和自动化遮阳调节系统及辅助照明系统等。

(三)支持环节:支持设施化生产、种苗引进、技术支撑以及相关联的配套设施,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

(四)项目补助: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遇季节性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

(五)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推荐表(附表2);2.实施方案(附表3);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4);4.附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主体获得示范称号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2)用地审批手续;(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村委会、镇(区、街道)农业部门公章)、所在村(社区)证明材料;(4)项目简介(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清单和预期绩效等)、建设区位图、平面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等。

申报材料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科,联系人:刘诗瑶,联系电话87289848。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奖补项目

(一)申报主体:全市从事蔬菜、稻麦、花木、渔业、蚕桑、畜禽等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或个体。

(二)申报条件: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农产品网上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2020年已获得过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奖补的企业或个体,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农产品网上交易额比2020年同期增长50%的,本年度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补助:按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农产品网上交易额排名:第1-3名奖励5万元/家,第4-8名奖励3万元/家。

(四)材料要求:1.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汇总上报(附件5);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3.营业执照(申报主体为个体的,提供身份证);4.网店后台成交截图等佐证材料(网上交易额认定日期为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如皋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联系人:姜丽,电话87650940。

四、物联网示范应用企业奖补项目

(一)申报主体:2021年新建物联网应用的畜禽养殖、大田种植、设施园艺、水产养殖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1.物联网应用设备为2021年新建;2.能通过电脑或手机远程查看物理参数;3.实地可以看到传感器和参数显示;4.接入省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并产生有效数据量;5.申报单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设施园艺:温室(智能)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或普通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每个大棚不少于4个传感器(温度、湿度等);(2)畜禽养殖: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母猪年存栏5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羽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羽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山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其他特禽特种养殖年产值50万元以上,每栋畜禽舍不少于2个传感器(温度、湿度、光照等);(3)水产养殖: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20亩,每个塘不少于1个传感器;(4)大田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每10亩不少于1个传感器。

(三)项目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家通过现场查看传感器种类及数量、现场演示能否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在省物联网管理平台所产生的有效数据量等进行打分排名。奖补前25名的申报主体每家3万元。

(四)材料要求:1.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汇总上报(附件6);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3.应用主体生产规模证明材料;4.传感器数量及参数显示截图、物联网设备图片、营业执照(申报主体为个体的,提供身份证)等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至如皋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联系人:姜丽,电话87650940。

五、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注册于如皋境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获得示范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仅限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1.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增设施设备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新增设施设备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2.有固定的原料基地,通过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生产或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与本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3.守法经营,用地审批手续完备,生产经营情况良好;4.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三)支持环节:1.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烘干、清洗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2.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优先扶持粮食精深加工和减损增效技术升级改造。同一主体只可申报一项支持环节。

(四)项目补助: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2;申报主体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3。初加工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遇季节性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

(五)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推荐表(附表2);2.实施方案(附件3);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4.附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用地审批手续;(3)企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4)原料基地和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5)经营主体获得示范称号的文件、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批复等;(6)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认证和荣誉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吴宏霞,电话87199969。

六、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二)申报条件:园区生产经营状态良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平台运行有序。

(三)支持环节:支持农产品加工产能提升和集聚发展优化升级,建设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四)项目补助: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额的1/3。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遇季节性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

(五)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推荐表(附表2);2.实施方案(附件3);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4.附件资料:(1)园区成立批复;(2)获评省级加工区认定材料;(3)用地审批手续。(4)入驻企业基本情况;(5)服务平台正常开展活动证明材料;(6)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认证和荣誉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吴宏霞,电话87199969。

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一)申报主体:如皋市境内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行业部门批准成立;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3.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联合体正常开展活动。

(三)支持环节:支持联合体自身正常运转和促进联合体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培训考察、交流研讨、展示展销、新品研发引进、品牌建设、宣传推介、设施设备投入等。

(四)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其中设施设备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额的1/3。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遇季节性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

(五)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推荐表(附表2);2.实施方案(附件3);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4.附件资料:(1)联合体成立批复;(2)联合体章程;(3)牵头农业龙头企业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联合体正常开展活动证明材料;(5)有设施设备投入的企业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吴宏霞,电话87199969。

附件2

2021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推荐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精神,我辖区内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支持方向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总额

其中申请

财政补助

当地农业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管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附四址定位)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总计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内。)

五、绩效目标

序号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1

2

3

...

(目标类型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4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

主体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立项依据文件

苏农计〔2021〕36号

苏财农〔2021〕60号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5

2021年如皋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统计表(1-11月)

镇(区、街道):(盖章)           填表人: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镇别

店铺经营单位或个人名称

单位地址

店铺名称

店铺域名网址

线上交易额  (万元)

发货量(单)

商家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21年如皋市农业物联网应用奖补汇总表

镇(区、街道):(盖章)           填表人: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镇别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应用类型

(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大田种植、其他)

面积(亩)

传感器

控制设备

远程监控

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电脑/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