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20-0003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皋农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3日《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通知》(苏农办科〔2020〕5号)要求,在前期报送的项目需求基础上,现将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秸秆收储及利用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对象所在村有其他秸秆规模收储主体的不得申报。

二、建设内容:新建秸秆堆放棚及防水设施,购置秸秆收储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消防、环保、配电等设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储稻麦秸秆量达到2000吨以上并将秸秆销售光大生物质能源(如皋)有限公司(以光大生物质能源(如皋)有限公司票据为准)。其他秸秆收储及利用主体年收储利用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以市级验收为准)。

三、补助标准: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额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外,按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对年收储利用本市秸秆达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吨。同时对上述主体销售给本市生物质发电厂的另给予25元/吨补助。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镇(区、街道)在项目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申报。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对照要求填写《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表》,简要介绍秸秆收储利用的流程,于2020年3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盖章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行政中心B823),邮箱:rgskjk@163.com,联系人:张小敏,联系电话:87199885。

3.申报主体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简介及相关照片;③土地流转合同;④其他。

4.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5日

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