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19-0009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上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需求的通知
关于上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4: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农办科〔2019〕10号)要求,我市将组织相关实施主体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方面

1.申报对象和条件:年收储或利用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以市级验收为准)。

2.建设内容:新建秸秆贮存仓库及防水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3.补助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当年收储利用稻麦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还田方面

1.申报对象和条件:省市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成片机械化还田面积达500亩以上(以市级第三方核查验收为准)。

2.建设内容:购置大马力还田机械。

3.补助标准:对经济薄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全额补助。

三、相关要求

1.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对照要求填写《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表》,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行政中心B823),联系电话:87199885。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简介及相关照片;③土地流转合同;④其他。

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

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