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19-0010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环[2017]8号)文件要求,部分实施主体因政策、建设用地等原因放弃实施,现对该部分进行补选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实施主要内容

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大田循环、沼气发电并网、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等项目。

1、实施沼气工程项目

(1)申报对象和条件:存栏生猪200头或蛋禽1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场内部具有完备粪污收集设施、雨污分离到位、防渗漏粪污收集管网等。养殖场附近周边有300亩以上相对成片农作物种植区或苗木种植区,能有效的消纳养殖场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沼液。如同时申报建设沼气发电并网项目优先考虑。

(2)建设内容:Ⅲb型沼气工程及大田循环配套工程建设池容为300立方米及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6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液储存池、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农田消纳输送管网、沼气余气利用装置(火炬)和沼气流量计,配套总装机容量20kW的沼气发电设备。Ⅳb型沼气工程及大田循环配套工程建设池容为600立方米及以上地上厌氧发酵池,15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配套建设沼液储存池、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设施、农田消纳输送管网、沼气余气利用装置(火炬)和沼气流量计,配套总装机容量50kW以上的沼气发电设备。

(3)建设类型:生猪存栏200~1000头或蛋禽10000~15000羽,建设Ⅲb型沼气工程及大田循环配套工程;生猪存栏1000~2000头或蛋禽15000~25000羽,建设Ⅳb型沼气工程及大田循环配套工程。

2、实施沼渣、沼液大田循环项目

(1)申报对象和条件:有200m3以上沼气工程的畜禽场(周边具有相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种植区),或具有相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种植园区(周边建设有200m3以上沼气工程)。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田消纳输送管网及田间池,喷施机械、沼渣沼液运输车辆等。

3、实施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项目

(1)申报对象:具备畜禽粪便集中收储利用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

(2)申报条件:项目要求每年收集处理利用相当于存栏5000头生猪的畜禽粪便量。具有1000亩以上成片种植区,种植区附近有建设大型发酵池的场所,与用肥种植大户签订长期用肥协议,能有效消纳收集的粪便污水,不造成二次污染。

(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的设施设备,能够有效加工处理所收集的小散养殖场(户)粪便,配套农田消纳输送管网及田间池,喷施机械等。有条件的要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及沼气发电并网,增加处理中心的经济效益。

4、实施沼气发电并网项目

(1)申报对象和条件:建设有300m3以上沼气工程的畜禽场或企业,如另建有1000 m3以上覆膜式沼气发酵池者优先考虑,营业执照含所需经营范围。

(2)建设内容:沼气发电机组新增或增容至50KW以上、新建高压输变线路1套、安装变压器1台、购置并网设备1套,新增1套配电柜以及配套发电机房和配电房等附属设施。

(3)建设类型:Ⅰ类沼气发电并网项目(50 KW≤发电能力≤100KW);Ⅱ类沼气发电并网项目(100 KW<发电能力≤150 KW);Ⅲ类沼气发电并网项目(发电能力>150KW)。

二、相关要求

1.请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会同镇兽医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做好申报工作,并由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扎口上报《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需求申报表》以及相关纸质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市农业服务中心1号楼5楼),联系电话:87512482。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②单位简介及相关照片;③土地流转合同;④不在禁养区证明材料;⑤项目区位置图(标注与镇区及村庄集聚地大致距离);⑥其他。

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各申报主体要本着实事求是、按需申请的原则填报,确保项目能够落实到位。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

 

2017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需求补充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