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71159479X/2019-0030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皋农发〔2019〕212号
成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工程子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工程子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09: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如皋市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和如皋市农委、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皋农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前期已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批复,现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工程子项目进行增补申报。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应在皋政发〔2018〕87号文件划定的禁养区以外,生猪正常存栏100头(含)以上、家禽正常存栏5000只(含)以上、奶牛正常存栏5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户),并且实施雨污分离、按0.5m3/猪单位足量配套户用蓄粪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二、建设内容:①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对畜舍地面进行改造,铺设漏粪板,并辅助以刮粪机或少量冲洗用水;②将鸭嘴式饮水器改成碗(杯)式自动饮水器,自动控制饮水器内水位高度,减少饮水环节浪费;③新建异位发酵床,须包含垫料、自动翻耙机、吸粪泵等相应设施设备。发酵床面积不小于0.4-0.5 m2/猪单位(发酵床上方使用简易瓦片或塑料大棚)。采取机械自动翻耙;④畜禽养殖场(户)为了方便畜禽粪污清运、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等添置粪污运输车辆(包括拖拉机式、汽车式等)、粪污输送泵、田间喷灌机械等喷施设施;⑤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所需其他设施设备,如干湿分离机等。⑥田间粪污贮存池建设,各镇(区、街道)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兼顾连片大田利用,同时要充分考虑现有贮存池容积,建设田间粪污贮存池,防雨、防渗砼结构,单个容积200m3,按500头左右猪单位建1个池的标准建设,以满足用肥淡季周边养殖场(户)的临时贮存以及方便还田利用。

三、建设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止。

四、补助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原则上给予总投资额40%的补助。

五、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六、相关要求:

1.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对照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4相关材料,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上报。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电话:15152875520。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需同时报送附件5所列材料。

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工程子项目)增补申报表

      2.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工程子项目)增补申报汇总表

      3.江苏省如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子项目实施方案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