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和完好,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如皋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试行)》,现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您解读。
一、《建后管护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障高标准农田各项配套设施长期发挥稳产、增效、增收功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2009年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文件,2021年3月又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将加强管护责任的落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各项配套设施长期发挥稳产、增效、增收功能作为构建农田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2020年5月南通市高标办下发了《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通高办〔2020〕2号),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后,即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体系,由项目接收单位负责管护和维修。项目接收单位应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确保项目效益长期发挥。2020年12月我市制了定《如皋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确保工程的持续运行和完好。
二、 《管护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如皋市境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三、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范围
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范围包括:泵站、明渠、暗渠、灌溉配套建筑物、路桥涵设施、产业服务设施、农田林网设施、附属设施等。
四、管护的具体要求
1、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工程进行定点定位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
2、各类工程的管护要求
(1)泵站:按保养规定定期对水泵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加强泵房、进出水池、挡土墙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进出水顺畅、建筑物稳定安全。保证进水池无淤积,进水管安全防护完备。
(2)渠道(暗渠):保持过水断面畅通、无杂物、无焚烧秸秆行为;保证渠道完好,防渗渠护渠土方及路肩土方到位。
(3)配套建筑物:配套建筑物包括水闸、涵洞、渡槽、倒虹吸等工程,应保证正常使用,无淤积、无堆放、无损坏,无土方缺 失等情况。
(4)路桥涵设施:砼道路路肩不出现水土流失,路面畅通无杂物,路面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机耕桥桥面无杂物,栏杆、限载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路下涵两侧挡土墙完好,涵洞水流畅通。
(5)产业服务设施:库房门窗、防盗设施完好,屋面不漏水,墙体整洁不损毁。晒场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不乱堆杂物。烘干设施等设备整洁完好,能正常投入使用。
(6)农田林网设施:林带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年根据不同树种进行适当修剪整形,不出现倒伏现象。
(7)附属设施:公示(简介)牌、工程标志保持完整、整洁、文字图案清楚。
五、管护责任的落实
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对损毁工程及时维修。
项目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主体,也是管理责任的主体,项目镇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境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长效管理工作,强化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组织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管护人员负责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村(社区)领导小组报告;镇级领导组要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村(社区)与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整改到位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措施。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流转土地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公司、种养殖大户等,负责对其所经营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管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在确保符合各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多渠道筹措和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维修、保养、管理、日常办公等。所有资金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