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皋农发〔2023〕84号 皋财农〔202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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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27号)和《关于完善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为苏财农〔2023〕27号下达,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黄茅老区发展补助资金1400万元,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200万元,重点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宽农民就业途径;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直接用于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60%。各相关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收入。
三、资金分配
黄茅老区发展补助资金1400万元,其中1100万元用于城北街道平园池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城北街道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收益带动项目库中的城北街道16个相对薄弱村;300万元用于省机关部门支部共建的搬经镇龙桥村、石庄镇邹蔡村、长江镇田王村,每村100万元;
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万元,省级资金90万元,江安镇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重点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九华镇郑甸社区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九华镇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振兴放在优先位置,持续加大帮促力度,组织实施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富民强村帮促项目的招引、评选、论证、项目书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人头。要将富民强村帮促工作纳入镇(街道)对村(社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镇(街道)相关部门、各相关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镇(街道)接通知后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于6月19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B709室,联系电话87199972。
附件:
1.如皋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1.如皋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如皋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3.如皋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 日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