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农发〔2023〕161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在前期三年项目库建设基础上,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黄桥老区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资金规模约1400万元;

2.重点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规模约400万元;

3.经济薄弱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用于江安镇振兴发展,资金规模约200万元。

二、支持内容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宽农民就业途径;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直接用于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60%。不支持购建非农业用标准厂房、商铺出租等项目,优先支持规模化项目。

另外,重点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富民强村示范建设,示范区范围原则上不多于2个连片的行政村,建设内容涵盖农业产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一揽子项目,以体现示范建设的整体性、综合性、示范性。

三、支持对象

原则上依据工作任务、资金来源确定具体支持对象,包括黄桥革命老区范围内的镇(区、街道),每镇(区、街道)以拟培育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选取1-3个村(社区)进行抱团发展。积极引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发挥其引领与带动作用。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市审定”的程序进行。镇、村入库项目均要有集体决议记录,要在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1.每个镇(区、街道)申报项目不少于1个;

2.申报项目必须当年能够完工;

3.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

4.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

各镇(区、街道)要牵头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以镇为主体,按照村申报、镇审核的流程,经过村、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如皋市2024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市乡村振兴局B7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srgfpb@163.com,联系电话87199972。市根据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筛选符合要求的乡村振兴项目,编制如皋市项目库,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 20日

1120 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