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要求及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76号、苏农计〔2019〕26号)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建设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在前期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决定对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增补申报。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年收储或利用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以市级验收为准)。
二、建设内容:新建秸秆贮存仓库及防水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三、补助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当年收储利用稻麦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
四、相关要求:
1.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对照要求填写《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增补申报表》,于2019年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行政中心B823),联系电话:87199885。
2.有申报意向的实施主体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简介及相关照片;③土地流转合同;④其他。
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增补申报表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增补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