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水产生态养殖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 市水产站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遴选2024年水产生态养殖

示范点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如皋市2023年渔政执法监管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皋农发〔2024〕3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行动,培育一批水产生态养殖典型,更好示范带动养殖主体规范用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拟在全市的规模水产养殖主体中遴选2024年水产生态养殖示范点2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14个镇(区、街道)水产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水产养殖主体。

二、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工商登记。

2、申报单位应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

3、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

4、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养殖方式面积视情况定。

5、近三年(含本年度)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6、本年度内拟用于生态养殖设施建设、水质监测及鱼病诊断仪器购置、水质防控物资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少于2万元。

(二)生产条件

1、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2、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养殖技术模式(参考南通市渔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

1、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

3、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

4、河蟹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四)养殖管理条件

1、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优先认定条件

2022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给予优先认定:

1、作为起草或参与单位,制定或修订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等标准;

2、申报单位或其成员具有相关国家专利;

3.组织承办技术观摩、培训活动2次以上,参与人数50人/次以上;

4、获省、市水产养殖示范场称号的。

三、奖补方式

对示范点本年度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附件1)。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组织评审后,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确定。

五、时间要求

各镇(区、街道)于4月26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如皋市农业服务中心2号楼3楼,联系人:吴鑫鑫,联系电话:15190955017。

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