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工程推广项目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种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征集相关实施主体。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公益性主体“两类”主体。
要求项目承担企业:(1)建立产品生产标准化流程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措施到位,有1个及以上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2)具备一定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相应制定产品研发计划,不断推动企业产品迭代升级;(3)在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强烈的市场开拓意识,通过新媒体等多元化营销方式,开拓新市场、新客群。
要求公益性主体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产品生产、开发和营销环节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二、补助领域和环节
重点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以下内容:(1)挖掘产品品质特征和文化属性,加强新型消费市场研究,规划产品创意设计,系统设计产品的外观、交互体验模式等;(2)聚焦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加大研究和开发,突破关键瓶颈技术,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3)加强市场渠道研究,建立新媒体营销矩阵,通过社交媒体、自媒体、音频、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针对性营销。
适当支持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公益性主体,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产业设计、研发、推广搭建平台,建立相关地方标准。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建设期限
扶持目前尚未开建、待项目立项批复后开建的项目。项目建设必须于2024年12月之前完成。
四、申报程序
根据建设需求由主体自行申报,经镇级初审推荐,由市局评选推荐至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由省组织审核各地级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后确定。
五、申报方式
各主体申报《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备案表》一式两份,于1月8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联系电话:87655773。
2024年1月4日
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备案表
绿优农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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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
省及以上资金 |
自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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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1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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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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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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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2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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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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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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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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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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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可自行增减支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