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拖拉机注销的公告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拖拉机注销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列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见附件,共24台)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现予以公告注销。请相关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所有权人(登记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携带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办理有关报废注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报废登记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同时宣告作废。

特此公告。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拖拉机注销的公告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