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皋农发〔2022〕115号
关于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苏农市〔2022〕8号),《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必须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如皋本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包括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等,同一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子项目或组成部分申报其他项目补助。
二、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1.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格式文本;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4.用地证明材料(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用地备案材料等);5.能反映申报主体资金投入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在《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公布10个工作日后启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至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B827室,邮箱:scyxxhk@163.com,联系人:吴丽春,电话:13656286934。
附件:
1.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格式文本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苏农市〔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主体
如皋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补助标准
2022年根据省级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按照“先急后缓”建设需求,合理安排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省级补助总额倒推确定。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额以最终认定为准。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申请建设的项目上报所在镇(区、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核等形式对项目立项和补助金额进行综合评审,经集体会商、领导审定后,项目及其财政拟补助金额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立项。所有申报主体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在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项目储备申请。
(三)项目实施。建设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和项目运营的主体责任。
(四)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所在镇(区、街道)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等开展核验。所有建设主体须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市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等工作,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镇(区、街道)要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及时储备更新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项目库,引导建设主体分年度分批次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区、街道)要规范业务流程,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确保在项目建设和使用中不出现安全事故。要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指导初级农产品冷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做好信息公示,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透明。
(四)加强宣传示范。各镇(区、街道)要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强化宣传。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
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格式文本
项目名称: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签章):
申报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财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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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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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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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包括注册资本、资质荣誉、生产经营状况等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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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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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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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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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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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鲜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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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建库数量()个,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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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其中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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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绩效目标等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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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投 资 估 算 |
项目投资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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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规格 |
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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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自筹资金 |
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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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建设(例:占地x平方,高x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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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体建设(例:可罗列为库体1:x立方,库体2:x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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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设施建设(例:地磅x台,分拣机x台,称重、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及供配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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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意见 |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 主体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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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文件 |
苏农市〔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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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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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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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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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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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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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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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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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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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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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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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关于如皋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