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5 10: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遴选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如皋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皋农发〔2024〕2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水稻生产水平,提高水稻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培育一批水稻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在全市的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中遴选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14个镇(区、街道)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

二、遴选原则

实施主体由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组织遴选,实施主体选择原则:一是优先选择种植相对连片、交通便利、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较高、技术模式示范效果好、且信用良好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二是参与主体水稻种植面积必须300亩及以上,对参加2024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项目的主体,若参与本项目,则水稻种植面积必须达600亩以上,且实施地块不得重叠。三是参与主体必须全部为机插秧,有直播稻的一票否决。四是参与主体种植品种为我市推荐的主导品种或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优质食味水稻品种。五是自愿接受技术人员指导,按要求做好生产过程记录。

全市共遴选95个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其中如城、石庄、吴窑、磨头等4个镇,每个镇申报的个数4个;东陈、丁堰、下原、九华、长江、江安、城南等7个镇,每个镇申报的个数7个;白蒲、搬经、城北等3个镇,每个镇申报的个数10个。

三、奖补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奖补,每个实施主体补贴面积300亩。产量目标:实施主体平均亩产比我市2023年水稻统计单产618.5kg增产5%以上(650kg/亩),达不到单产目标的,不予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亩,单个主体最终奖补金额按达标主体数量平均分配。

四、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确保有明显示范辐射效果的总体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进行申报(附表1)。村委会、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将附表2在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时间要求

各镇于4月19日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7532009@163.com中,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公示照片报送送至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1403室,联系人:陈小晖,联系电话:18752847177、87532009。

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3月25日

附表1、如皋市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请表

附表2、如皋市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主体汇总表

关于遴选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实施主体的通知(附表1、附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