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推进如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如皋新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夯实思想政治根基,不断扎牢意识形态防火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党章,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宣贯活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六学六争”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紧跟习近平总书记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扎扎实实做好民政各项工作,为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贡献民政力量。

(三)扎实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努力让每名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力品牌创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发现和挖掘典型事迹和人物,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质量。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民政系统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警示震慑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局党组计划安排落实、漠视侵害特殊困难群众利 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 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抓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 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弘扬“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作风行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二、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进低保、特困和孤儿等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之间的一定比例制定低保标准,实现标准和补差水平同步提升。完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推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水平提升。

(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体系。持续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认尽认、应退尽退。继续组织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健全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政策,加大救助力度。着力构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机制。

(七)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持续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工作,推进社工站照料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稳步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前达到60%。

(八)优化临时救助制度。调整优化现行临时救助政策,持续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的时效性。分类明确已认定低收入人口和急难型临时救助流程、金额和时效。调整优化临时救助政策后,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继续引导各镇(街道)强化外来人口急难困难临时救助。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兜牢责任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按照新的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乡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充分利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和空巢独居探访关爱小程序,形成探访关爱闭环管理,切实兜牢责任底线、防范化解风险。

(十)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原居享老”支持行动,完成400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100人次,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50张。实施“社区安老”提升行动,改造提升2个标准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2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6个社区助餐点。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全市接受居家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8%以上。选取部分镇(街道)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

(十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管理,确保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对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补贴政策挂钩。深入开展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机构照护能力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提升重度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70%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评估通过率不低于65%,评定结果与运行补贴相衔接。推广《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72%,强化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功能。稳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维护住养老年人权益。根据民政部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全员轮训,提升一线护理人员服务水平。依托“通城养老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线上培训。强化校企联合,完善技能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市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达70%以上。联合总工会、人社局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激励全市养老护理员“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

四、着力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继续强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源,做实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的运用,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实现对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继续强化儿童福利政策培训和宣讲,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开展“类别化+差异化”关爱服务。

(十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导,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市未保中心实体化运行。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运行,完成1家省级示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十五)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创建。部署启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快形成如皋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机制。

(十六)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参加全省组织的收养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收养法规宣传进社区”活动,学习《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国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登记工作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严格落实收养相关政策新要求,鼓励收养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

五、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十七)统筹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减负,规范落实村级组织“民生帐”,推动村级组织工作事项“三份清单”落实落地。

(十八)完善村(居)民治理服务机制。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3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典型培育工作,探索建立以“积分制”为手段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机制;配合市住建设部门,在3个城市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在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和城北街道辖区社区推动建立完善居民委员会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社区协商机制,常态化开展议事协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常态化运行机制。规范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出缺补选工作,严格履行联审程序,常态化开展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九)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工作“六同步”工作机制,实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访学联建促发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明确党建管理职责,规范社会组织政治行为。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常态化+专项式”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公示,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行为等专项行动。

(二十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独特优势,提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基本社会服务。围绕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经济社会建设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走访帮扶、对口支援协作、营商环境座谈会等活动。

七、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有关地名制度规范和省民政厅有关规定,着力推进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认真组织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文化故事编制等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地名指示标志。做好地名备案公告、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如皋-海安边界联合检查,常态化落实界线界桩日常巡检机制,及时发现并修理损毁界桩,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界桩完好无损。

八、持续深化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二十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贯彻民政部新修订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积极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有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的意见,常态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将寻亲工作贯穿救助管理工作全过程,运用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寻亲成效。切实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工作宣传引导。

(二十四)深化殡葬管理工作改革。依据修订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省厅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和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现象治理等具体规定,提高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2〕133号)文件方案工作部署,对照目标任务清单,有序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真抓实干,迎接上级中期评估,因地制宜,研究、探索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指导各镇(街道)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配套建设和不断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依托建成后的市殡仪服务中心,搭建智慧殡葬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殡葬信息建设水平。勇于创新,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十五)提升婚姻管理工作质量。根据民政部部署,开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国试点,配合推动长三角地区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实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颁证制度,探索户外颁证基地建设和婚俗改革引导宣传新举措。大力实施婚姻家庭幸福护航行动计划,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二十六)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开展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发放、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实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组织专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创建1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

九、扎实推动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七)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慈善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做好慈善组织培训。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一步推进落实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场所,按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常态化规范实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视照料服务项目,结合社区治理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打造具有我市社工站建设特色的“社联江海”服务品牌。发现和挖掘优秀社会工作项目、案例,做好筛选和报送工作。持续推动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组织开展社工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知识水平和服务技能。

(二十九)做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依托城乡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引导村志愿服务组织等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积极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工作,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助推社区和谐发展。

(三十)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注重销量提升,充分利用促销契机,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继续开展绩差站点的帮扶,提高销售员业务水平,促使各站点共同进步。做好宣传营销,利用“双色球”品牌影响力,加强营销宣传。同时做好“3D”“快8”等传统票宣传工作,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落实“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开发市场潜力,加大空白点的开发,同时根据省中心智能机的分配进度,适时推进智能机市场的开发。强化公益宣传 发挥福彩公益金的社会效应作用,继续开展“福彩助学活动”,不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物品等,进行福彩公益宣传,提升福彩影响力,扩大购彩队伍。加强交流学习,管理好站点微信服务平台,加强投注站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不定期地组织站点销售员赴先进县市参观学习。加强安全管理,对即开票库存管理、规范用车、财务安全管理等方面,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站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疫、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正确引导彩民理性购彩。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三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应诉能力培训。提升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动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

(三十二)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不断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举办民政业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

(三十三)加强民政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管,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等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机构管理水平。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完善主题策划机制,丰富解读传播形式,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讲好如皋民政故事。

十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十四)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科学抓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根据实际落实防控措施。实施机构内部分区管理,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强化物资、药品动态储备,着力做好住养对象“保健康防重症”工作。协调落实有针对性的纾困政策,帮助民办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渡过难关。在城乡社区做好“乙类乙管”有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需求,及时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十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组织《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达标创建,全面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积极引导民政服务机构“瓶改管”“气改电”,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全面禁止使用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鉴定,“一栋一策”动态整治销号。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检查督导,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夯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常态化开展属地小型养老院、托老院的巡查指导、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三十六)做好信访及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民政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动民政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引导群众依法 理性表达诉求。全面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强化初次信访首办责任,努力实现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目标。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及 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实施信访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吸收多元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着力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