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
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皋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8日
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
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及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平稳度过疫情流行期,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短期内大面积感染,确保住养对象不发生大量重症、病亡,切实保障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标任务:为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优化预防控制工作。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民政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民政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暴发和蔓延,切实做到养老机构住养人员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2.基本原则:在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重点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突出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应急处置的原则,有序实施优化管控。。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政系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机制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以民政局局长丁山燕为组长、张叶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彭卫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扎口各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的信息收集上报、适时组织各类救助、检查督查等协调工作。下设防控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督查检查组、信息报送组。
2.防控指导组
由副局长张叶庆负责,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牵头,社会救济科配合,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局属各单位及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市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养老机构就诊、运转等绿色通道畅通,确保物资保障到位。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工作。督促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助困等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
3.物资保障组
由副局长吉俊国负责,财务科牵头,根据全市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各工作人员的保障需求,及时采购符合要求的抗疫物资,确保有生力量更好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市级物资储备能力,按单位人员性质储备好各类防控物资(防护服、手套、N95口罩、消毒物资及有关要求、医疗器材等),必要时为局属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养老机构和社会困难家庭老年人等进行配送。
4.工作督察组
由副局长张昌明负责,安监科牵头,基层政权科配合,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镇(街道)、养老机构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机构老年人、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措施和服务通知等。严明疫情防控纪律,时刻保持防疫警惕性。对工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并对造成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上报给予纪律处理。
5.信息报送组
由副局长颜海群负责,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督促养老机构及局属有关单位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并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加大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情况的适时数据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协助解决机构防疫中存在的困难。要求养老机构根据上级规定如实每日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没有情况也要实现“零报告”。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各养老机构及局属单位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小组及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全系统做好疫情应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及时对接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一时间介入,选配有生保障力量,做好服务工作。
3.对发生重大疫情的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等,要迅速指导维护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镇(街道)及卫健委、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护送等工作。
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做好疫情发生单位的相关善后、处置等工作。
5.加大对全市养老机构的调查摸排。重点做好重症病人、基础疾病老年人等受感染的情况排查。对基础疾病较重及疑似感染的老年人及时建立建档和转运就诊的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扎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6.加强检查督查,全体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挂钩分片包保要求,携机关各科室人员不间断的加大对局属单位和全市养老机构的疫情和安全管理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7.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抓好辖区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8.加强宣传发动。局属各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心理疏导,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四、应急报告机制
1.突发疫情报告。全市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一旦发生大面积疫情感染或重大案件,按照管理级别逐级报告。各养老机构第一时间上报各自镇(街道)人民政府后再报局指挥组;局属单位第一时间报局疫情防控指挥组(0513-87658269,联系人彭卫兵,电话13511586478)。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民政系统所有养老机构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没有病毒感染的也要每日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局属单位和养老机构可直接报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邮箱rgmzj8@163.com。
五、应急响应保障
1.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工作小组及各养老机构、局属单位人员手机一律保证24小时畅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的检查督查、监管和宣传。
2.值班值守工作。预案启动后,有关机构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抽调局属各科室其他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相关养老机构要实行分区域管理,合理调配保障队伍,原则闭环管理区上工作人员不得离院,要与院民同住、同吃,减少院务会仪。其他人员实行“两点一线”的管控制度。
3.强化物资保障。各养老机构和局属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根据指挥部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物资由各镇(街道)向市指挥部申请扎口领取或采购发送。局属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申报调配防控物资,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问责追责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及局属所有工作人员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加大机构日常管理和检查、问题整改的力度。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各机构未经各级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2.认真落实信息上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严肃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单位,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程序上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3.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民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