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市“法治民政”建设走深走实,为推进全市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各基层党支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学习。局机关、各单位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与推进年度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与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做到融合学习、一体学习。

2.精学权威读本。突出读原文学原著,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借助“学习强国”“雉水在线”等平台,提高学习效率。

3.加强宣传研究。局机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公示栏、电子屏、LED屏等设施,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对内学习常抓不懈、对外宣传有声有色,全面营造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结合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精选法治民政建设课题,深入开展研究,为提升全市民政法治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二、依法加强民政领域服务与治理

4.巩固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常态化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动态优化办事指南完备度、精确度。推进“身后一件事”改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探索优化尊老金办理流程,变申请审批为主动发放。推进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落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养老机构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大抽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持续抓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健全公益性公墓定价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统一编号,统一归档,依法依规报请备案。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文本。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7.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贯彻落实《如皋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确保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决策事项应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项要求,并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

8.完善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提高决策执行质量,切实保障决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收集了解公众、基层、专家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审慎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对不当决策予以终止或者调整,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强化民政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强化主动执法意识,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在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力度,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努力使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五、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1.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激励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集中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吸收多元力量参与矛盾化解。

12.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切实提高答辩举证质量,严格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要求,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应当按规定出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贯通,分析研判民政领域被纠错案件,针对复议、诉讼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开展调研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13.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执行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参与法庭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将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转化为普法公开课。

14.提升民政普法实效。贯彻落实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力打造民政宣传“三平台”“走下去、请进来”模式,编织以主流媒体为支撑、民政新媒体为重点的宣传阵地网。加强国家以及民政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省人大正在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积极性、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