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思航、康晨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村(社区)法治建设,提升村(社区)干部依法治理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客观实在,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提升我市村(社区)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持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制定《如皋市“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的精准度,通过开展法治培训、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等形式,提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力度。紧扣“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重大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发挥好现有公共服务实施、法治广场和长廊等阵地作用,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围绕民法典、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生态环境建设等主题,运用小品、快板、独唱、木偶剧等形式创作群众喜闻乐见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好每年开展的“法治创和谐”文艺巡调演活动。

三是规范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皋办〔2015〕54号)文件要求,按照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发证、建档入库的“六步走”工作流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现存在的瑕疵,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我们将及时纠正,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规范村(社区)印章管理使用。为规范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的通知》(皋民发〔2019〕46号),将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样式和制发程序、印章的使用管理、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的使用管理监督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自治、专人保管、审批用印”的原则。同时,要求将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民政工作帮助和支持。

如皋市民政局

                2023年7 月26 日

联系人姓名: 张宏军

联系电话: 87658461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