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0 18: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22〕4号)、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民助〔2022〕8号)以及南通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如皋实际,现制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认真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政策

加快健全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促进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落实落细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根据低保、特困、孤儿养育等救助保障标准做好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好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执行特困人员新认定办法,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规范探视照料内容和频次,全面签订关爱照料协议,确保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继续加强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政策,推进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精准做好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要利用好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的数据,按照“逢进必核、动态常核”的要求,积极推进线上信息核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依托省、市核对平台对新增救助对象、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赡(抚、扶)养人以及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信息核查充分,日常动态管理到位。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或短期内经济状况会发生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信息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家庭新增人口后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要主动上报,镇(街道)及时动态调增;对于救助对象死亡的以及人员服刑的所在镇(街道)要当月动态调整,并按照相关信息按程序终止各项救助,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报送机制,每月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新增及核减数据审核后报医保局,医保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维护,确保按新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待遇。

三、积极发挥临时救助补充救助重要作用

各镇(街道)要全面摸排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的生活状况,细化应对举措,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通过“现金+物资+服务”方式及时进行救助。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非本市户籍对象在如突遇急难,可由急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先行救助”等政策;积极做好新业态就业人员遇困救助帮扶工作。加大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受疫情影响情况确定。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也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镇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重要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四、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中央、省、南通和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要求,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行“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推动社会救助线上申请、后台转办、协同核查、快速办理,提升救助申办的便捷性。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依托镇(街道)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慈善资源等,为困难群众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形成“现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抓实创新实践项目,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的改革成果,持续打响如皋社会救助品牌。

五、切实提升困境儿童保障和服务水平

以困境儿童应保尽保为目标,扎实推进以“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关爱”为核心的主动发现机制。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强化信息比对。持续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推广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规范》,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考核,开展实务技能竞赛,推进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落地,做到一人一档一策,动态监测。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2年如城街道建成省级示范性未保工作站,到“十四五”末,每个镇(街道)建成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快融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2023年建成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六、强化特殊困难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对于低保、特困、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空巢和独居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中的智力障碍及普通精神障碍患者要协调落实日常生活照料措施,避免发生照料服务不到位现象;对于其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要求,逐人协调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要持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逐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以及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细化探访工作清单,做好探访信息记录。进一步健全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制定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发放、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在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

七、着力优化基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各镇(街道)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基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定位、及时帮扶。积极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快速响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八、扎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入推进城乡基层自治乏力问题排查整顿专项工作,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持续增强。持续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品牌建设,指导推进省级新型农村示范点建设。强化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会同市相关部门清理规范村级组织民生综合台账。推动各镇(街道)进一步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功能。建立健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调整的机制,依法开展村(居)委会管辖范围调整。2022年完成5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到2025年新建和改扩建15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九、健全完善救助领域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2022-2025年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开展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镇(街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全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与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屡犯者或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请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