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18: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苏民助〔2020〕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22〕112号)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探索“物质类+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各镇(街道)要按照建立健全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每年7 月起调整标准。要按时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做好资金发放前后复核,防止错发漏发;规范监护人、社区干部和其他对象代领行为,杜绝冒领和侵占特困供养金现象发生;建立探视和巡访机制,定期评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确保特困人员供养金真正发到位、用得足。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强化照料护理资金管理,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社会组织账户,用于购买探视照料服务。为提高照料服务水平,鼓励镇(街道)统筹资金,通过强化技防和信息化平台(考虑信息安全需要,建议首选通过内网建设平台)建设等举措,提升特困人员探视照料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委托照料服务

镇(街道)要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社工站、村居干部或党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应包括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组织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内容,各镇(街道)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管理。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督促照料服务协议各方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

四、明确照料服务内容

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定期上门随访,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对象要适度增加随访频次。上门随访主要查看服务对象居所和个人卫生清洁情况、饮食规律情况、居所房屋是否安全、有无疾病等。服务对象出现居所和个人卫生较差情况,服务人员应及时联系对应的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安排人员对服务对象居所进行卫生清理;服务对象出现饮食不规律、饮食无着落、饮食不能自理或居所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对应的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安排到集中供养机构生活,服务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应手续;服务对象出现患病情况,服务人员应及时联系对应的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安排送医救治,服务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应手续。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动员入住机构进行集中供养。鼓励未成年特困人员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服务人员的所有服务工作事项,均应记录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五、拓展照料服务资源

各镇(街道)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要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保障”问题。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特困供养人员健康管理,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康复治疗等。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镇(街道)要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完善照料服务评价,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协议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引导照料服务的不断规范完善。要充分考虑特困人员获取信息的特殊困难,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注重发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推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