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城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履行兜底保障职责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各镇(区、街道)要督导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善建设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日常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实施院务公开,全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及特困供养资金的检查、审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各镇(区、街道)要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足额配备护理人员,按照护理人员与健康供养对象不低于1:10;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不低于1:6比例进行配备。要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服务技能。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各镇(区、街道)要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性质不变、人员待遇稳步提升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省民政厅)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皋民事〔2022〕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