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1-0002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发〔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养老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养老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各镇(区、街道)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区、街道)公办公营、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包括暂时未登记备案但已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日常检查明查暗访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占60%;集中考核占40%,每半年一次,由市民政局组织,各镇(区、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养老机构院长参与,采取查资料、看现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护理员补贴、机构运营补贴相衔接。

三、考核内容(100分)

(一)组织保障(14分)

1.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新办养老机构及时按要求登记备案;各镇(区、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每年按时进行事业单位年审。(4分)

2.护理人员与全自理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6。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6分)

3.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由镇(区、街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均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其他民办养老机构参照管理。(4分)

(二)基础设施(16分)

1.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3分)

2.充分整合闲置资源,配足配齐养老床位,能够满足本镇(区、街道)80%以上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2分)

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符合《如皋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皋民发〔2017〕66号)有关要求;设置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康复室、浴室、值班室等辅助用房,并悬挂标识;设置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等;浴室保暖、通风、防滑,设有墙面扶手等;活动室配备器材5套以上。(3分)

4.配备膳食制作、文体娱乐、保健康复、洗浴、消防、健身、办公管理等设备。监控设施全覆盖。(2分)

5.房间配置达到“六个统一”的要求。每个房间统一床铺,统一被褥,统一桌、椅、床头柜,统一设置卫生间,统一安装电视和空调,统一安装纱门纱窗和窗帘等。(3分)

6.公办养老机构具备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职能,为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餐、康复、娱乐性活动等养老服务。(3分)

(三)供养服务(25分)

1.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及其他服务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及服务保障经费按月打入养老机构帐户,养老机构对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要发放一定数额零用钱(随供养标准提高相应提高,每月不低于30元)。牙膏、牙刷、毛巾、脸盆、卫生纸、拐杖等生活用品实行供给制。(2 分)

2.膳食“早晚有干、天天见荤”,每周公布食谱,按时供应饭菜,午餐不少于一荤二素一汤,干净卫生,符合营养要求;每逢传统节日和老人生日集体改善伙食。(4分)

3.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春秋装、夏装3套以上、冬装2套以上,床上用品随季节变换和气温变化及时调整更换;床上用品和衣物集中清洗晾晒。(4分)

4.100人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者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协议;设立医务室的,备有常用药品,为老人提供日常诊疗服务;每年对老人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保健康复活动。(3分)

5.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公益性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入住供养对象参与率80%以上。(2分)

6.定期组织谈心交流,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个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持供养对象健康心理状态。(2分)

7.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文明节俭办理供养对象丧葬事宜。(2分)

8.未实施公建民营的敬老院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在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积极面向周边(村)社区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剩余床位要向社会老人开放,寄养人数5人以上,做到手续完备、收费合理、服务到位。(4分)

9.供养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和院务管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2分)

(四)内部管理(45分)

1.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考核制,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入院老人签订《入住供养协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建立并落实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均向供养对象公开。(6分)

2.教育供养对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调解供养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供养对象外出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外出需有工作人员或者亲属陪护。(4分)

3.养老机构设立由全体院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对象所占比例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对机构各项事务行使民主管理职能,重要事务有讨论、有记录,实行院务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大会。(4分)

4.院内划分卫生护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严格考核。(2 分)

5.院容院貌整洁优美,无乱物、无杂草、无四害;院区定期消杀防疫。(3分)

6.居室光线明亮,除统一配置的用具外不放置其他杂物,床上被褥折叠整齐,无异味;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4分)

7.厨房、餐厅分设,炊具餐具定期消毒。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时年检(2分)

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资金都建有专帐,帐目按月公开,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2分)

9.供养对象一人一档;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健康档案等齐全完整、归档及时、保管安全。(4分)

10.养老机构院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镇(区、街道)政府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

11.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工作,消防设施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对可能发生坠床、坠椅事故的供养对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院内适老化改造及时到位。(4分)

1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2分)

13.机构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专职门卫按职在岗,并记好值班记录。(2分)

14.有专人负责养老机构台账资料和信息报送,完善台账资料,按时报送信息,做到台账资料规范、齐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2分)

15.养老机构农副业生产开展规范有序,蔬菜生产自给有余,院民生活不断改善。(2分)

五、加分项目

1.当年被认定为星级养老机构的给予加分,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加计5分、3分、1分。

2.在各级现场会中列为参观点的给予加分,省级、南通市级、如皋市级分别加计5分、3分、1分。

六、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1. 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物中毒事件、虐老现象,经查实属实的;

2. 年内发生入住老人3次以上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3. 在省、市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整改,被曝光或予以通报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前六名的镇(区、街道)养老机构给予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2万元。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补贴与机构年度考核分占比相衔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扣减运营经费不少于年度总额50%,取消当事人年度岗位补贴,并扣减院长(取得护理员证书的实际控制人)年度岗位补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