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1-0008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紧急下达风雹灾害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紧急下达风雹灾害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4月30日,全省出现大范围强对流天气,其中南通市风雹灾情较为严重,我市各镇(区、街道)均不同程度受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5月1日早晨,吴政隆省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和群众安置救助工作。为体现省委、省政府重大关切,支持基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紧急下达一批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紧急下达南通市风雹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1〕45号)要求,结合各镇(区、街道)受灾情况,现紧急下达灾害临时救助补助资金120万元,收入列“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1年“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各镇(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对低保、五保、建档立卡户和其他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尤其是做好孤寡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确保排查不遗漏,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对已排查的受灾困难群众要立即实施救助,家庭人口较多、受灾损失严重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等因素,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不因救助保障不及时、不到位发生人身伤害的极端事件 。

各镇(区、街道)要确保本次下达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所有救助信息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并做好救助对象房屋受损照片及档案收集。5月底,市级将统一进行结算,镇(区、街道)未使用资金将收回再次进行分配。

附件: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序号

镇(区、街道)

临时救助

备注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

1

如城街道

2


2

东陈镇

14


3

丁堰镇

12


4

白蒲镇

30


5

下原镇

8


6

九华镇

8


7

石庄镇

8


8

长江镇

3


9

吴窑镇

6


10

江安镇

4


11

搬经镇

12


12

磨头镇

2


13

城北街道

8


14

城南街道

3


合计

120


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时间:2021年5月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