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1-0010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全市民政服务领域迅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市民政服务领域迅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政服务领域建筑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即日起在全市民政服务领域迅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建筑安全管理

各镇(区、街道),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好民政服务领域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区、街道)分管民政的负责同志、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将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迅速部署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走进机构、登门入户,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整治、亲自解决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逐一明确民政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等散居民政特殊服务对象安全监管责任人,以及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使用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措施压实到“最后一米”。

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安全隐患

各镇(区、街道)、局属各单位对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和散居民政特殊服务对象住所建筑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和散居民政特殊服务对象住所既有建筑(含空置建筑)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如原厂房改做养老用房),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材料搭建(装饰)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设施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配置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同时,针对夏季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强对流天气等情况增多,同步检查建筑顶部或外部设置(悬挂)的太阳能、广告牌、灯箱等设施固定情况,严防坠落、脱落等事故发生。对民政服务机构中的城乡老旧建筑和农村三层以上建筑要重点排查整治,如有必要,各镇(区、街道)安排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安全鉴定。对于排查发现的建筑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无力解决的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市民政局安监科备案。其中,对于年久失修、存在明显建筑安全隐患且影响人身安全的民政服务机构和散居民政特殊服务对象住所,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安置,隐患消除前,一律不得开展服务活动或安排返家。

三、切实压紧压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

各民政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起来,逐项逐条排查、整治机构内建筑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安全隐患见底。各镇(区、街道)、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安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区、街道)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负责人要逐家检查或审核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情况,并在机构自查表上签字(附件1),所有记录留存备查;同时,要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安全监管责任人登门入户,逐家检查辖区内散居民政特殊服务对象住所建筑安全(附件3)。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业务监管责任,部署、推进、复查下属单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机构自查表上签字,所有记录留存备查。

各镇(区、街道)、局各科室于8月5日前将各单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的照片和机构自查表上报到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人:倪绍晟,联系电话:87658467。


如皋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