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1-0022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社协办〔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南通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重要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平台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转型,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任务和行政性负担日益加重,社区工作任务事项较多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既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也有助于创新社区治理,加快社区工作转型,对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也有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范围及具体内容

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有关要求,我市组织梳理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附件2)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范围。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清单职责,切实转变基层职能,持续开展“政社互动”,促进政府治理和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真正让城乡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有效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要大力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未纳入“两份清单”的工作事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可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如皋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