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2-0021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日期: 2022-05-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卫生所:

为严格落实如皋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如皋市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关于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水平,按照《中共如皋市纪委如皋市监委关于印发〈如皋市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皋纪发〔2022〕82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敬老院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养老〔2022〕52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养老服务领域,聚焦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等政策保障落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负担。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在长期照护工作中存的突出问题,着眼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深入细致查找剖析问题原因,加快完善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日常管理及服务水平,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收尽收,保障好重度失能(失智)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务

对全市范围内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长期照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模排和深入整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推动相关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违法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问题发生。

(一)整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未按标准设置护理型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问题。梳理排查我市14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医护人员配备情况等。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持续推进我市14家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按标准配置护理型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得到较好提升。

(二)整治已建成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未发挥作用,对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未做到应收尽收问题。充分发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作用,排查已经建成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而不用的现象。动员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加大对全市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排查整治,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入住率100%。

(三)整治收费不合理,医保及长期照护等政策保障未落实到位,以及骗取医保等问题。认真排查我市医保及长期照护政策落实和收费不合理情况,对列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等加大全程监管力度。在提高照护质量,优待老年人,严查严处骗取医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上下功夫。排查有无虚报重度失能(失智)供养人员、重复申报救助资金、将供养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违规使用。探索建立全过程、全环节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的工作机制。对违规骗取医保资金的进行追缴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罚。

(四)强化综合治理能力,深入查找特困供养机构在制度建立、政策机制保障漏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深入查找法规制度、政策机制漏洞等深层次原因,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优化相关管理机制流程,并针对特困供养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管理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积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重度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权益的制度支撑,全面提升重度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安排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建立如皋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镇(街道)民政及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各镇(街道)民政负责人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摸底排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对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确保应收尽收。市医保局对列入医保定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涉及为老服务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等收费、照护、老年人健康体检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卫健委对各机构长期照护政策落实情况、医疗资质、人员配置等进行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7月)。持续推进我市14家农村敬老院及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按标准设置护理型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对检查发现的医保和长期照护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我市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全部享受长期照护政策,入院收费合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3年8月至9月)。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对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机构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汇总,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养老领域问题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持续推进)。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全市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和兜底保障能力。

四、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上下协同、部门配合、分类处置”的原则,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汇总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情况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及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排查;负责规划、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2.市财政局:加大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医保、特困供养等资金保障,配合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3.市卫健委:负责规划和统筹配置医疗服务资源,协同医保局落实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并对有医疗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长期照护保险中各类医疗护理服务的技术指导。

4.市医保局:负责医保政策解释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指导、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内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财务等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排查。要明确专人,务实高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强化过程管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任务和内容要求,整合力量、攻坚克难,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把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实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做到立查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解决路径和时间节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对骗取医保、乱收费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营造养老服务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净化养老服务行业廉洁自律环境。

(四)及时总结报告,提高整治质量。今年,每月10日、25日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及时报送附件1和附件2。12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成果数据、解决问题、问题线索处置、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小特精”制度等方面),此后,2023年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述资料。

附件:如皋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深入贯彻《如皋市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皋纪发〔2022〕82号)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及市医保局,围绕养老服务领域,聚焦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照建立工作专班要求,成立如皋市特困供养机构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山燕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叶庆 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志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冒拥军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薛正刚 市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彭卫兵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科长

张 林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邵欣欣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肖海薇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季航莉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仇刘兵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科长

许金兰 市民政局财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科,由彭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