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19-0003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如皋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如皋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9 17: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19年如皋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如皋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如皋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和最基础的专项管理职责,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内部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进如皋民政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3.大力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指标。

4.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贯彻“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着力抓好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5.积极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体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做好低保、五保等救助标准自然调标工作,城乡低保一体化,分散、集中供养一体化;相应提高孤儿、困境儿童、江滨医院精神病人、麻风病人保障标准。

6.不断探索精准救助新路径。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予以帮扶,探索临时救助的快速、精准救助途径。扩大第三方核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核查质量的考核监管,探索救助对象确认精准、救助资金发放精准、救助脱贫成效精准的新路径。

7.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健全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尊老金等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推进城市空巢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继续为“八大类”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10类服务,同时不断拓展服务对象,扩容升级。新建2—3个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比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1%。稳步增加养老床位总量,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350张左右。

9.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总床位的比例达到68%。

10.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改造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年内重点改造3—5家农村敬老院;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医养融合;完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推进护理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员津贴、补贴政策。

四、认真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坚持统筹思维,构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整体关爱保障和福利服务体系。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12.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按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对“七大类”困境儿童实施精准保障。组织实施好“明天计划”,为更多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1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逐一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压紧压实委托监护人监护主体责任。

五、着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4.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扎堆登记,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强化收养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

15.扎实推进文明殡葬工作。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重整治装棺重葬、乱埋乱葬、豪华墓穴等问题。加快推进市殡仪馆改建和镇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规范殡仪服务,加强对灵车驾驶员的管理。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16.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寻亲协作、医疗救治等重要环节部门协作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多维改革

17.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继续推进“政社互动”“减负增效”等改革实践,不断优化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建设,重点加强经济薄弱村、老城区社区用房建设,年内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6个以上。持续做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工作。开展村(社区)“全科社工”试点,努力做到社区“全科社工”服务群众“一口清”导办、“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18.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认真抓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扎实开展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协商,持续推进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微自治”实践,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引导促进社工、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9.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20.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市、镇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21.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社会组织年检、抽查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等机制,推进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22.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在养老、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加速发展。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利用“学雷锋月”“小亭志愿服务月”等主题活动,引导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八、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及界线工作

23.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创新地名文化载体展现方式,不断提升地名服务水平。深化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24.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联合周边市(县、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组织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处置边界纠纷,确保边界地区安全稳定。加快推进界桩安装工作,迎接省、市对县(市、区)界桩更换工作的核查验收。

九、统筹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5.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将用钱、用人、用权等纳入制度笼子。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梳理和规范民政行政服务事项,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行政执法。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学法依法执法学习培训。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26.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行查漏补缺,重点评估人员配备、条件设置、经费保障等情况,推进全面达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缓解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的矛盾。对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全面盘点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加快推进空白项目、薄弱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改善民政公共服务条件。

27.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执行效能,着力打造“学习型团队”。利用雉水在线、学习强国、道德讲堂等平台,加强党性、国民素质教育;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思想再解放,深入研究民政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28.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利用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融入全省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实现各项民政业务省市协同、上下联动。积极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领域试点“互联网+”应用服务。全面推行“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模式,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29.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及内审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注重民政业务的总体谋划。加强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监督和评估,确保重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开展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表同源,发挥大数据在民政工作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及使用效益。实施民政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逐步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

30.强化民政职能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实际,优化职能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设置,明确职责功能,确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尤其是班子建设,为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健全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排查局属事业单位管理风险点,落实防范措施。

31.做好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各项媒体强化宣传,充分展示民政改革发展成果。抓住重要节点进行覆盖宣传,提供民政政策群众知晓率。加强民政文化建设,选树挖掘民政系统先进典型,结合“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宣传民政特色,讲好民政故事。以高标准、严姿态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检查指导,提高各业务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