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2-0001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发〔2021〕40号
成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1-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1: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镇(区、街道)所辖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总额以当年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行文下拨经费为准。

二、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各年度各镇(区、街道)年初申报、并通过年底验收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类别为新建、改扩建的综合服务设施主体,原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的装潢、绿化等不在其列,验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的通知》(皋社协办〔202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奖补标准

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按新建类和改扩建类分别测算,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米的建设标准,在达标的基础上,新建类项目设定奖补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200平米,改扩建类设定奖补下限,原则上不低于20平米。下拨资金以单个村(社区)为单位,原则上新建类奖补资金为改扩建类奖补资金的三倍,初步测算得出新建类和改扩建类奖补总额;再根据村(社区)年底通过验收的总面积,分别计算新建类、改扩建类奖补金额平均数即每平米奖补金额;最终奖补资金以申报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凭评估组(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认可的面积乘以当年每平米奖补金额来计算,每年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单独用于奖励当年列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村(社区),奖补标准由评估组评定,所有奖补资金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四、资金用途

根据《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严禁用于: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非为民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室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及偿还债务的支出;应由村(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的支出;已有财政资金安排保障的服务项目的支出;与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无关的支出。

各镇(区、街道)要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村(居),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皋民发〔2021〕40号-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