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2-0021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17: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

(试行)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村民委员会调整是指村民委员会(村改居的社区可参照执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是调整村级建制、规范村级撤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委会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村委会的调整应当坚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村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以及有利于坚持和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利于抓基层强基础、有利于提升行政村服务效能、有利于优化整合发展资源、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和保留乡村风貌的原则。调整应从严掌握,不得违背村民意愿随意撤并搞大社区;不得以村民会议中多数人同意为由拆除个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上高楼。

二、调整标准

区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对于规模较大、且辖区人口数大于设置标准2倍以上的城郊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村委会集体产权归属、区位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因素,可按1000-1500户(村改居按2000-3000户)的规模进行调整。

三、调整程序

村委会调整应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委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委会管辖区域为依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调整方案、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组织风险评估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调整准备、组织实施、后续工作三个阶段稳步开展。

(一)调整准备

1.宣传发动。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村(社区)采用召开各类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为调整营造氛围。

2.成立机构。街道成立关于**村委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拟调整的村可筹划成立**村委会调整委员会,人员可从街道或相关社区调剂,缺额部分从街道统一招聘的社工中进行充实,负责主持过渡时期的日常工作,调整后自然撤销。

3.开展调研。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调研工作,由一名党政负责人带队开展驻村调研,通过逐户走访、座谈调研、现场察看等方式,系统了解调整村的辖区面积、户籍数、人口数、村情民情等基础资料,掌握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传统和人文风情、村民生产生活状况,听取村民对村委会调整范围、村名村址、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位置等意见建议,研究确定辖区内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设施等。

4.制定调整方案和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村委会调整规模标准,综合驻村调研意见和辖区村民意见建议,结合水系、人口、面积以及文化传统和人文风情等实际情况,组织村民代表和利益相关方,科学讨论确定调整规模、辖区范围、村名、办公场所(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等事项,并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等进行评估和科学处置,形成村委会调整方案,并对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5.公开公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原则,通过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议事协商活动,对村委会调整形成共识。村委会调整方案的拟订、决策和实施情况,采取村务公开栏、小区宣传栏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最终调整方案经所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职责,对涉及调整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组织实施

1.方案报批。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村民会议讨论未能通过的,暂停实施村委会调整。

2.资料报送与审核。市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申报材料要件的审核。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征求组织等部门和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村委会调整存在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未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同集体之间“三资”和债权债务界限不明晰等问题的,民政部门应中止审核程序。村委会调整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应依法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程序。

要件审核所需申报材料包括:村委会调整方案(含调整理由和依据等)、调整前和调整后示意图、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策略、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决议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补正申报材料。

3.资产清理。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组织封存拟调整的原村委会的相关资产、档案等,统一保管有关印章,暂时冻结其帐户。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原则,组织专门班子对村级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对村委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有关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4.挂牌刻印。村委会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召开村委会调整村民会议,宣读市政府批准文件,并及时悬挂新成立村委会的牌子、刻制印章等。

5.建立组织。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依法设立村委会,落实好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按程序选举产生村“两委”。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新村委会成立和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按规定重新发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当选证书;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设置过渡期,由原村委会继续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

6.办好交接。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好新老社区的交接,对原有的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进行交接。

(三)后续工作

1.妥善安排离任人员。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离任的原村委会成员关心关爱,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

2.规范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委会应统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配套完善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组织村民依法修订并讨论通过适合本村村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梳理落实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常态化运行机制。

3.构建村级服务体系。根据村级调整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村党群服务中心作用,调整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整合利用“一站式”服务大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村服务体系,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确保村级公共服务有效衔接。注重加强村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主导、社区社会组织为枢纽、社区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村级公共事务供给,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4.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涉及调整的有关档案资料;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对辖区面积、楼栋数、户籍数、人口数及村情民情等情况进行摸排,建立社区治理基础档案资料,为后续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担负村委会调整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稳妥慎重组织实施。调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注重加强村委会调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村委会调整过程中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作风建设。要深化作风建设,注重加强村委会调整工作中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村委会调整工作落实中搞简单化、一刀切。要按照“先易后难、审慎稳妥”原则,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风险评估后,依法依规依程序稳妥组织开展,确保成熟一个调整一个,调整一个成功一个。

(三)强化风险防范。要加强村委会调整工作中的舆情处置,认真研判村委会调整中人事安排、范围调整、利益分配、突发事件等各环节、各阶段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村委会调整突发事项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稳妥应对各类信访矛盾、突发事件,对村民反映的有关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有效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工作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村委会调整多部门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村委会调整工作。组织部门要统筹做好调整中村级党组织建设;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级建制调整,完善村委会自治服务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村级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复垦耕地监管和质量评定验收、土地用途管制、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明确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基本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做好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保障搬迁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有关权益和村集体合法权益,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复垦耕地质量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村级调整工作中的违纪和腐败行为,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如皋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