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19-0004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皋民发〔2019〕28号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如皋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如皋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4.15”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视频部署会精神,根据《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消委办﹝2019﹞8号)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如皋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一并抓好落实。

 

                                                                 如皋市民政局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如皋市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南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自4月至10月在民政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各单位(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夯实民政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民政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民政系统不发生因消防设施不规范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确保民政系统不发生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永辉任组长,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叶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指导和督促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检查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重点是农村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民政福利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制度。

3.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备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安排消防值班;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防知识,能否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职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灭火、逃生。

5.重点场所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热器具、蚊香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情况;是否存在日常用水、用电、用气不规范不正确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文体娱乐场所等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等。

6.防火分隔到位情况。养老机构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

7.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是否有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是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员参与,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宣教”活动及各单位实际,搞好消防安全宣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明晰治理重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点

(二)单位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底)。全面对照消防安全重点检查8个方面逐个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经费专项使用。在前期督查行动的基础上,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普遍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督促单位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5月底前,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要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并报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全面检查整改阶段(6月初至10月10日)。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第二阶段督查行动,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认真填写《如皋市民政局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登记表》,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局属事业单位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带队检查。农村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由所有镇(街道)组织检查,局领导根据职能进行督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夏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逃生演练,运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