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管理、压实压紧防控责任,结合我市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状况,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密应急处置准备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省也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我市周边形势不容乐观,即日起,全市各级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养老机构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原则上各机构每轮值班不得少于15天,值班期间要明确专人上报各类信息、资料,熟知一旦发生院内感染如何处置、转运等关节。各机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要加强形势研判,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防控指挥体系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阶段性组织突发情况的演练,重视防疫物资储备。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检查督查,确保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措施到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筑牢疫情防控围栏

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并协助各养老机构,坚持“人物同防、人人同防、内外同防”,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各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根据当前非常形势,各养老机构院内、院外工作人员必须每2天实行一次核酸检测,换班人员必须检测为阴性方可上班。院外的工作人员每天必须限时向单位负责人截图报告“行程码和苏康码”情况。所有入住的老年人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要积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无特殊情况的,确保一人不漏。要求配足配齐疫情防控物资,储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所有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要拒收一切外来快递、外卖等。

三、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标准

封闭管理期间各机构要克服困难,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必须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尤其是医养结合型的机构,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通道、老年人要与医院严格做到物理隔断。日常生活必需品要严格配送制度,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工作,落实好场所和物品消杀,外来物品在严格消毒前不得进入机构,并做好登记、可追溯。一次性医用口罩配备按照不少于50天的量储备,工作人员每天不少于3个,老年人每天不少于1个的标准配置;84消毒液、75%的酒精、泡腾片、一次性手套等按需配备不少于30天的量储备,并规范管理。40名人员以上的机构,防护服储备不少于20件,其他小型养老机构防护服储备不少于10件,电子测温枪使用与保管要符合说明要求。以上所有疫情防控物资要专人保管、建立台账、及时补充到位。各机构内设隔离室照料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控物资及生活物品要专项配置,保证充足。值班工作人员遇有特殊险情、病情要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转运工作。

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

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1.养老机构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主要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明确机构内各级疫情防控责任人,根据机构规模设立1-2名专兼职防疫员,负责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结合机构自身特点,建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作机制,制定包括人员管理、物品进出、消毒隔离等内容的具体措施。

3.建立属地出现疫情、机构内出现疫情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流程并组织开展演练。

4.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1.到访人员管理

(1)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和相关服务安排,在机构入口张贴告示,不接受家属亲友面访探视。

(2)暂停家属为住养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外来物品,用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转交。

(3)停止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4)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必须经严格的健康评估,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院。有以下情形者禁止入内:15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过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味觉嗅觉减退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5)加强门卫值班,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对上门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需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查验有效期内(48小时)的核酸检测证明,并要求全程佩戴外科级别以上口罩和医用手套,在指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不得进入无关区域。对因紧急情况下确需进入机构且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规范穿戴防护服,待其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应进行全面消毒。养老机构要安排专人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询问并记录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

2.工作人员管理

(1)对工作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上文所列禁止入内情形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

(2)实行院区封闭管理期间,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尽量安排居住在不同房间。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应安排专门车辆通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除必要的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返回时须检测体温、全面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外出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分区域管理。

(3)对于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要提前报机构负责人同意。

(4)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确因人手不足新招聘的员工,进入机构前需严格排查15日内行程轨迹和人员接触情况,经两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上岗)。工作人员一律要接种疫苗,符合医学条件的第三针接种率要达100%。

三、严格落实健康监测

1.严格做好在岗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日由专人负责询问身体状况并测量体温,一旦出现新冠可疑症状要做好隔离防护,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检测排查。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周接受2-3次核酸检测。

2. 落实住养人员健康监测。每日进行居室巡查,早晚测量住养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接触式体温计要个人专用,不具备条件的,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要定期消毒。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住养老年人要做好隔离防护,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检测排查。

四、加强机构内部管理

1.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个人防护知识、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疫情应急处置要求等。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培养卫生健康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

2.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老年人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要佩戴口罩。有条件的机构实行分区管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各区域之间人员避免发生接触,做到精准防控。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3.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七步洗手法培训,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口罩、面罩、手套等防护器具应当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器具。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医疗废弃物等,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保持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5.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能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6. 机构内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当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7.有条件的机构暂停集体用餐,实行分餐送餐至居室。不具备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保持1.5米以上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8.有条件的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不具备条件的,公共浴室要分时段使用,每次安排一名老年人使用,用后即消毒。

9.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白天每2小时消毒一次,夜间根据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消毒频次。

10.废弃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应当用消毒液喷洒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11.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1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冷冻食品,严禁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停止提供生食品,食物要彻底煮熟。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护和卫生要求。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接触冷链食品工作人员需随时做好卫生消杀,食品外包装使用垃圾袋密封后处置。

13.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设施和护理人员,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则需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相关人员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14.做好物资储备,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确保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口罩、纸巾、防护服等应急物资要放在醒目处。

五、做好心理慰藉和健康服务

1.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沟通,纾解焦虑恐慌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2.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密切关注情绪变化、睡眠状况、日常行为,及时发现需要心理干预的人员,主动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3.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要对机构内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风险较高的,积极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合理调配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身心调节。

六、规范做好应急处置

1.及时排查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封闭管理期间,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根据实际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急需送医的,由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落实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回机构前做好核酸筛查,情况正常的闭环返回,回机构后7天内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3.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由专业人员对机构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和出现院内感染疫情的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落实防控措施。

附:常用消毒方法

1.物体表面消毒

建议使用泡腾消毒片或者84消毒液。泡腾片每片含有效氯500mg,能在水中自溶,一般1L水中放置1-2片,用于物体表面消毒。84消毒液根据生产厂家说明书配制消毒液(有效氯浓度要达到500mg/L-1000mg/L)。

2.环境空气消毒

一般情况下采用加强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有资质的空气消毒器时注意使用说明和使用者防护。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转走后的终末消毒,须由专业人员在无人状态下,使用过氧乙酸或者过氧化氢处置,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