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物资进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养老机构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去年以来,市审计局、纪委监委巡察组和派驻财政纪检监察组对我市部分单位进行了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相关养老机构在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财务核算支出等方面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1.加强业务学习,严守法律法规。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加强国家、省、市物资采购文件学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决定实施大宗副食品等物资采购前,要请各镇(街道)财政部门级民政负责人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指导,确保采购物品程序的合法性。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6号)及《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皋监建议〔2022〕10)等文件精神,规范食堂采购中米、油、肉类等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2.加强信息公开,确保阳光透明。公开透明是食堂廉政建设最好的“防腐剂”,食堂物资采购涉及食堂物资供货商、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切身利益,全市各养老机构务必做到物资采购、使用阳光透明。各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必须索票索证,必须严格规范和完善进出入库登记手续,每张票据要注明采购人、证明人、验收人等,损耗物资等必须经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每个机构必须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存储间、食堂操作间等要严格“明厨亮灶”操作要求,将食材采购存放、制作等过程实施网络监控管理,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实时公开、接受监督。

3.完善采购制度,杜绝铺张浪费。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每周食谱制度,规范老年人饮食保障程序。严格食品进货渠道,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的正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相关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食品。要进一步建立市场询价制度,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及时了解物资价格波动,及时与供货商商定调整采购单价,不得任其随意提价,做到精准采购,提高膳食供应质量和标准。

4.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平台长效运转。“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平台是推进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智慧化行业监管水平、保障老年人就餐饮食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平台有效运转长效机制,人员要定岗定职,切实把平台管好用好,按实上报。平台操作人员数据录入要及时准确,图像内容要清晰完整。养老机构食堂视频设备布局无死角,实现全链条式闭环监控,视频信息储存不少于30日。

二、加强养老机构食堂财务管理

1.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养老机构食堂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要求,设置总账、出纳、采购、验收、物资保管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出纳人员不得同时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兼管食堂物资采购、物资保管工作,采购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往来结算工作。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养老机构领导及食堂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食堂财务人员和食堂仓库保管员。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对食堂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对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食堂内部控制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养老机构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按月确认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伙食费收入。及时编制养老机构食堂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养老机构食堂资产负债状况与食堂收支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食堂收费管理。公办、民办(含公建民营)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收费管理,养老机构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纳入养老机构食堂账统一管理,附入住老人名单,资金缴存食堂账户,纳入食堂账核算和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食堂支出管理。加强食堂原始凭证审核,食堂物品采购必须取得正式票据,且要素齐全。支出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后,报食堂负责人审核,养老机构领导审批后报支。养老机构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对食堂支出票据真实性负责,严禁以虚假票据克扣、套取老年人伙食费。四是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机构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相关费用,对超过现金支付范围和使用限额(1000元)的一律通过转账直接支付给收款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特困供养人员的零花钱按月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不超过供养经费的10%,可以现金方式发放。五是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养老机构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养老机构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饭菜质量。严格按实际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克扣、挤占老年人的伙食费,侵占老年人利益。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食堂伙食收支必须按月分开核算,特困供养人员的伙食标准不低于供养经费的50%;工作人员伙食费,必须比照老年人伙食费,按照同质、同量、同价的原则计收。

3.加强审计监督,跟踪问题整改。市民政局每年将养老机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不断规范机构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切实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督促各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和整改,市民政局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通过审计、督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附件:1.养老机构物资出入口管理制度

2.养老机构膳食管理制度

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养老机构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食堂仓库管理人员

1.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养老院仓库物资的进出入库登记、发放、安全等工作。

2.保管员受养老院院分管院长管理。

3.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写明情况、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共同签字。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方可调职。

二、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根据采购物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区存放,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做到一账、二齐、三清、四定:一账:建立仓库货物收发明细台帐。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三清:货物质量清、规格清、数量清。四定位:定区域、货架或货柜、层次、货位实行固定位置。并做好库房周围环境卫生、防明火、防潮、防盗、防火等工作

1.养老院采购物品验收人库负责人为仓库管理员,直接主管为分管院长后助理。

2.物资入库后,采购员立即通知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品名、质量进行核对。

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及时存入总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物资,管理员有权拒收,要求采购员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快速进行退、换货处理

4.物品入库验收前,仓管核对请购单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相符,录入进销存财务系统并打印进货单,物品与单据必须同行,否则不予入库。经核对相符后,双方在单据上确认签字方可入库。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立即对通知采购员和后勤主管、该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子接受入库,如采购人员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科状况,并请采购员及院长(助理)签字

5.物资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科品汇总填入相关表格作为入账依据使用信息

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做好入库记录。

6.人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备查;第二联总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记帐凭证,第三联,随清购单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每月与财务进行数据核对,查找误差原因。

7.采购入库与退回入库分账管理,并独立仓储。

8、对于部门退回仓库物品,填写部门物品退回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部门物品退回时,如发现破损、污渍,影响第二次使用,仓库有权拒绝入库。

三、物品领用出库制度

1.物品的出库,必须遵循护理院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換新制度(不属交旧换新物品的按物品领用程序操作),并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2.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遵循定额使用原则,只减不超,在规定額度之内的,不需要养老院领导审批,可直接按交旧换新”领用,由使用单位领用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符合定额和交旧换新制度的,按此程序:领用人签字——仓管初审核签字——发放出库,使用单位自存一份,转仓库两份保管员留存一份,根据“领用单“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减少"在库物品合账月底转财务一份。凡新增或超额的就必须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人员签字,并注明原因,按此程序:申请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初审——仓管审核提出意见——院长签字一发放出库,然后按正常程序留存单据,报财务销账。仓管要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超额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情况,半年一次将物品领用情况及合理建议汇总报主要领导审阅。

3.属于交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以及日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4.仓管根据交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养老机构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薄。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必要的、由仓库保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及 院长共同确认后可以按照程序作报废处理。

四、仓库盘点

1.仓管每月最后三天日对仓库所有物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盘点。

2.原则上盘点当天停止所有物品出入库,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监督。

3.仓管盘点结果经财务、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送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审阅。

4.遭遇盘点异常,财务人员配合仓管做好复盘工作,查明原因,确保帐物相符。

各养老机构日常接受捐赠的物资等,要按照以上要求登记入库和出库管理。


养老机构膳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韧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持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莓变,预防食物中毒本和专丙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讲膳食。

12.建立每周定食谱和公示制度。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电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痘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毒变质、污奖的食物,不得食用末经化验签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京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特干爆、阴京、通风,防止得烂变质,严禁将有再物品与食品存放在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电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直,发现漏气(漏电),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宿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东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各养老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预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专职队伍,要严格制定有效防控方案,组织实施、周密安排。按照疫情形势建立物资采购小组,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施机构疫情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封闭管理。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对养老机构实施疫情管控,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和《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相关要求,分级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

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测量体温,做好询问登记,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立即通知老年家属、送医就诊。

四、严格加强进出人员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佩戴口罩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五、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

各养老机构要加强管理,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提前预留观察房间。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户外活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

六、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

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诊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流行病等调查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检测,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随时做好记录。

七、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

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教育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八、严格做好老人心理慰藉

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

各养老机构要统筹养老机构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不少于30天的存量。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十、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1.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

3.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