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2: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江滨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

近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个别地区上调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级别。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防疫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 “零感染”成果,决不能麻痹侥幸、厌战松劲,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发生逆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压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驿家、老年人助餐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场所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各镇(区、街道)民政及各单位领导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继续执行临时封闭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对养老和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强化机构封闭式管理力度。一是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减少工作人员及入住老人不必要的外出。老人确需外出的,应有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除正常上下班外原则上“不进不出”,其它确需进出的人员必须在院外进行必要的消毒杀菌和体温监测,经登记后方可入院。二是稳妥做好出入院管理工作。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保证出入院人员信息准、去向明、可追溯。所有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必须消毒、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资料。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切实加强老人和工作人员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对14天内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流出人员及接触者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三是严格执行预约探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探视来访遵循“无预约不探视、先评估后探视”的原则。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希望探视的,须向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探视预约申请,机构要做好探视人员的评估工作,查验“苏康码”,不得接受外来探视人员携带、提供的食材等。同时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路线管理、设立专门的探视区域(非本院民不得进入老人生活区)等举措。具体探视要求遵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

三、持续抓好服务机构内部防控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坚决按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做好院内防控。要全面执行日报告、体温监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和人员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应佩戴口罩,暂停人员聚集性活动。外卖、快递等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所配送物品要在机构指定区域内进行全面消杀后,方可送入机构。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在外期间必须做好自身防护,进入机构前必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在进入老年人生活区、与老人密切接触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二是严把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关。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与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封闭管理措施。三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防疫物资供应。原则上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至少半个月用量,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应急响应。各镇(区、街道)民政办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认真落实核酸检测报告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82号)相关要求,我市自2020年6月2起,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卫健委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市养老等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了核酸检测,确保了 “应检尽检”。同时,要切实做好对回家返院、新入院、住院就医老年人,返岗、新入职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未提供检测证明报告的不得入院。确保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无病例发生。

五、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局属有关单位及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食品索票索证等规定,采购食材须有合法明确、可溯可查的进货渠道,禁止采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的食材,避免接触或购买来自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确保食品供货源头安全。要严把食品卫生关,食品储存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开,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尽量减少食用生食类的畜、禽、海鲜水产等相关菜品。保持食品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通风,处理肉类、海鲜等生食类菜品时应注意个人防护。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采购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教育学习,落实专人采购、检测验收制度,外出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进出院登记手续,外出时做好自身防护,全程配戴医用防护口罩,返院后应严格进行消毒,不得在院内随意走动,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增加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的消毒杀菌频次,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做好机构人员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和电器设备防火等安全,确保安全无隐患。


如皋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