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百岁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13: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我市敬老助老的和谐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12〕1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具有我市户籍的百岁(含)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具有本辖区户籍且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100—104周岁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500元;105周岁及以上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650元。

3.发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皋民事〔2019〕15号、皋财社〔2019〕24号)相关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