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2022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18: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营造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如皋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皋食安委办〔202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时间

9月5日至9月11日

二、活动主题

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首要诉求和基本保障,更是践行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所在。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宣传“共享共创”的食品安全理念。

(二)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三)引导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主体严格自律,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对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营造尚德守法的环境。

(四)倡导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科普宣传,强化风险交流,提升食品安全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四、方法步骤

1.食品安全宣传栏(9月5日前)。全面建成食品安全宣传栏,各镇公办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局属各事业单位全面建成不小于1.2米×2.4米的科普宣传栏或橱窗,主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要紧贴“宣传重点”,不得简单张贴海报、打印纸。

2.条幅及标语(9月6日前)。制作并悬挂条幅及墙体标语,各单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条幅标语不少于2条。

3.流动字幕宣传(9月5日至9月11日)。有条件的单位利用LED显示屏宣传食品安全公益内容,滚动播放不低于一周。

4.发放宣传册(9月5日至9月11日)。民政局将印制并发放一批食品安全宣传折页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单位及时发放宣传册并组织员工和院民认真学习。

5.微信公众号(9月5日至9月11日)。通过“雉水民政”、各镇区微信公众号、网信办备案的主流商业网站,每月推送食品安全宣传内容,素材引用要坚持正面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各负其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对照方法步骤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做实不留遗项,切实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浓厚氛围。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宣传标语,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要紧扣单位实际和养老需求,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普及推广农副产品安全种养殖、食品采购、生产加工、食品留样等。

(三)把握宣传节奏。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注重点面结合,相对集中,氛围浓厚,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与宣传冲击力,要不断完善宣传思路,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我局将继续把食品安全宣传列入考核范畴,提高占比份,按照“限时报送、实地考查、对标整改”抓落实,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各单位要以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中心,确保人人关心、全员关注。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